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哪些权利应依法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7:02:52 474 人看过

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应依法保护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

一、死缓是不是指两年内执行死刑?

死缓并不是指两年后执行死刑。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

二、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死缓与缓刑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二者性质不同。死缓是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再执行原判死刑的行刑制度,而缓刑是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行刑制度。死缓属于生命刑范畴的特殊刑罚制度,缓刑则属于自由刑范畴的普通刑罚制度。

三、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限制减刑的主要规定:可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可以做出限制减刑决定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后果是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的,分别不得少于20年和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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