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2003年底,陈先生被城南某楼盘广告打动。广告说该小区属于“成熟社区,拥有皇家园林,豪华会所、幼儿园、学校、商店、邮局、健身中心、多功能游泳池等小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尽管该楼盘的价格比该地段其它楼盘每平方米要高出近400元,但陈先生羡于其完美的居家环境,还是于同年12月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5月收楼时,陈先生发现该小区除了会所、幼儿园、商店、邮局之外,其它配套设施都没有,广告中的“皇家园林”也仅是普通绿化。开发商解释说健身房等普通设施会在近期内建设,而学校和多功能游泳池因未获审批通过而取消了……陈某感觉受骗上当,遂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读】
本案涉及的法律焦点是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将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称为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开发商邀请购房者参与购房行为的一种表达方式。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术语,两者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在某些特定的法律条件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应当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要约邀请”可以视为具有完全法律意义的“要约”呢它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法律条件:
1.该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有关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内,如:商品房的层高、楼距、电梯、车库、配套设施等。
2.该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内容应当是具体确定的。如“小区绿化率达到80%”、“每单元配有日本原装三菱牌电梯二部”等。而“温馨家园”“商机无限”等煽动性的语言只是为了制造声势,吸引购房者的注意,因此只能算作要约邀请,不能视为合同内容。
3.该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说明和允诺即宣传广告的内容影响了购房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和房屋的成交价格。
只要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具备这三个条件,即使未明确订入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广告和宣传中的说明和允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遭遇不实宣传怎么维权
60人看过
-
促销宣传与实际不符消费者被忽悠如何维权
330人看过
-
消费遭遇“潜规则”如何维权“防忽悠”
356人看过
-
广告宣传不实农民权益遭侵害
170人看过
-
遇假冒旅行社遭忽悠
319人看过
-
遭遇男方不接传票,该如何维权?
270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
如何维权遭遇不实宣传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8根据《》的规定,解决的途径有五种:(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遇到不实宣传该如何维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8根据《》的规定,解决的途径有五种:(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被忽悠如何维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一般消费者
-
不实宣传怎么维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8根据《》的规定,解决的途径有五种:(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卖家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我们遭到处罚,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权益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您可以要求卖家给予补偿或者退货。 对于卖家的处罚,参考《广告法》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 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 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 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