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
其次,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抚养费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探视孩子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10岁孩子选择跟谁就会判给谁吗
392人看过
-
小孩子离婚女方可以选择几岁可以跟谁
227人看过
-
孩子几岁可以上法庭选择跟谁
70人看过
-
孩子几岁可以选择离婚选谁谁更重要
156人看过
-
父母离婚十六岁以上孩子能自己选择吗
488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孩子满几岁有权选择跟谁在一起
339人看过
协议离婚,又被称作登记离婚或者合意离婚,是日常生活中较常适用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达成合意的条件下,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 更多>
-
十岁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生活吗, 离婚时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生活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十岁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生活。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
-
孩子18岁离婚,自己选择跟谁离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7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离婚孩子可以自己选择跟谁吗问题的回答就是可以的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
-
男孩子十岁,父母离婚了孩子自己选择跟谁可以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2十岁男孩的父母离婚后,孩子可以选择和谁在一起。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监护权时,如果子女满八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虽然法院在判决监护权时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但并不意味着孩子选择和谁生活在一起的监护权会被判给谁,但孩子选择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监护权,具体监护权归谁需要法院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确定。
-
孩子10岁以上可以再次选择跟谁生活吗?孩子10岁以上可以再选择跟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应予支持,双方协商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愿随另一方生活。这里是孩子10岁以上可以再次选择跟谁的问题;(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法院会支持的,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款,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
离婚可以让孩子选择选择谁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9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