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是要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17:54:19 230 人看过

一、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是要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出现了一些变化,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立遗嘱人遗嘱没有公证是否有效

立遗嘱人遗嘱没有公证是否有效要看该遗嘱是否符合遗嘱有效的要件,如果符合则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反之则无效:

一、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则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五、遗嘱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自己写的遗嘱不公证的话有效吗

当事人自己写遗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即便不公证,在遗嘱人死后该遗嘱也是有效的。如果是继承房产,建议最好进行公证。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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