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管理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08:10:09 69 人看过

该段内容描述了中国政府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同时,政府还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水平,构建政府、社会协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坚定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水平,依法依规采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协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旨在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提 高 信 用 信 息 公 开 和 共 享 水 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信用信息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包括信用状况、信用评价、履约情况、诉讼记录、仲裁结果、税务情况、社会保障缴费记录等。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信用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水平。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水平是国家加强信用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并且国家会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以提高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水平。

总之,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国家加强信用建设的重要措施,有助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我们应该积极维护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共同建设一个公平、诚信的社会。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鼓励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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