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应该怎样认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09:05:30
378 人看过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为: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其中,学校设施侵权致害同时构成其他侵权责任的,可同时向第三方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单位责任,但已被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所涵盖;学生侵权致害与监护人责任竞合,受害人方应同时向学校和侵权学生监护人主张侵权责任;社会人员侵权致害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同时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的,应承担第二位的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致害情形属于教育机构直接侵权的情形,所谓未尽职责即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
所以通过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可以了解到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侵权责任划分都是一样的,在实际生活中,不管是什么样的侵权,只要侵权人能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那么对应承担的责任就可以少承担或者不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包括什么?
305人看过
-
如何认定教育机构存在侵犯行为的侵权责任
99人看过
-
法律怎么规定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268人看过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341人看过
-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131人看过
-
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
18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8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担责和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 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 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教育机构侵权第三人的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2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如果教育机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教育机构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在哪些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7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1针对教育机构侵权,不同的情形学校承担的责任不同,具体如下: 1.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