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有有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搜查笔录、调解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执行笔录、执行死刑笔录、查封、扣押财产笔录及其附件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以及各种笔录的用纸续页等。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二)记录内容不同
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问话对象不同
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四)适用范围不同
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产生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询问是了解案件信息的有效合法方式之一,公安机关职员可以询问人证、被害人,但是却不能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期间采取的方法必须要合法,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也不得采取严刑逼供等手段,否则被询问、讯问者可以起诉公安机关相关职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刑事检查笔录有几种类型
445人看过
-
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类型的?
50人看过
-
笔迹鉴定有哪几种类型
344人看过
-
工伤的类型有哪些工伤有哪些类型
392人看过
-
德国留学申请录取的类型有哪些
316人看过
-
笔录有哪些刑事法规
131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类型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30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
-
调查笔录属于什么证据类型甘肃在线咨询 2024-04-30调查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类型。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笔录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勘验笔录、调查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证据提取笔录等。
-
笔迹鉴定有哪几种类型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41943年,犯罪学家将笔迹特征分为八种: (1)字行的趋向; (2)字迹倾斜的角度; (3)字体的大小; (4)字体的不同样式; (5)整齐或杂乱; (6)连续或间断; (7)笔画的轻重; (8)运笔的快慢。1949年以后,笔迹的分类较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958年中国笔迹鉴定专家的分类,将笔迹特征分为一般特征和个别特征两个方面。笔迹的一般特征是指笔迹的熟练程度、大小、间隔、倾斜度、连贯
-
犯罪类型,类型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2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
行贿类笔录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贿赂犯罪作为一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正常活动的权钱交易型腐败性犯罪,一直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在这类案件中有一类所谓的“一对一”受贿案件,侦查人员普遍认为不好认定,它与普通受贿案件相比,其作案手段更为隐蔽,案情更为复杂,取证工作更为艰难。因此,针对“一对一”受贿案件的特点,研究制定可行的证据的收集,对于提高贿赂案件的成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