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运钞车不慎撞上推着自行车步行的四名女士,其中仅受轻微刮蹭的赵女士因目睹事故经过而受惊吓,经诊断为植物神经紊乱。日前,赵女士将振远护卫中心起诉到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69.66元。
2006年1月26日上午,53岁的赵女士等妯娌四人骑自行车去荆子峪村探望她们年迈的姑婆,行至密云县101国道荆子峪村路段时,因遇上坡路,四个人下来推着自行车慢慢走。
正在这时,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运钞车从后面过来,撞上路桩后,运钞车打着弯朝四个人轧过来了,猝不及防的四名女士只听到一声巨响,然后眼前一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车祸中,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幸运的赵女士只是受到一点轻微的刮蹭。然而,此后的日子里,赵女士的耳畔时常回响碰撞的巨响和凄惨的喊叫,她的脑海里时时浮现着鲜血四溅、人车横斜的车祸现场图,并伴有头晕心悸的症状,经诊断为植物神经紊乱,经住院治疗后现已痊愈。
经密云县交通队认定,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负全责,赵女士等四人无责任。
振远护卫中心已经对死者家属给予了补偿,但对于因受惊吓而致精神紊乱的赵女士拒绝赔偿。现赵女士诉于法院,要求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6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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