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办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就碰到这样的事情,尽管被告、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是那样的不着边际,是那样的主观而无任何法定理由,但好多法官大人们却因为他们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违法”),而让被告、第三人拖延时间的阴谋屡屡得逞。笔者代理原告曾某在贵阳某法院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前通过笔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残等级及后续医疗费依法做了鉴定,但在第一次开庭时第三人**保险公司却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理由是他们主观上觉得伤残等级及后续医疗费的评定高了,无任何法律上的理由,就仅仅只是主观上觉得“高了”,对此,我们依法提出了书面异议书,也与相关承办法官当面进行了沟通,尽管这个法官大人说不过笔者,但为他那点可怜的自尊,他仍然野蛮的准许了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对我们依法提交的书面异议书,却无任何书面及口头回答,让人不敢恭-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呢?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当然,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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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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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求可以由涉事人员自行委托进行鉴定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需要本人。。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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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8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部门是司法部批准的专门鉴定机构,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一般大型医院或者医学院都有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也找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还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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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委托书委托人按手印可以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不一定要按手印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当事人是个人的,则由当事人在委托书上签名即可,有无按手印都不会对委托书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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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委托书需要给当事人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2在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中,无论是否存在伤残等级,只要进行了鉴定,都是需要给出书面的报告给申请人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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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当事人委托鉴定是否合法?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14这种情况多存在于诉前协商阶段,由于是双方共同委托,在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上双方均有参与,如果有异议可从以下方面寻找重新鉴定的理由和证据: 1、鉴定资质方面 (1)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结论书最后一页有鉴定人的签字和介绍); (2)鉴定机构针对该鉴定项目的资质。 2、程序方面 (1)鉴定人和专家该回避未回避; (2)邀请鉴定的专家并未实际参与。 3、事实证据方面 (1)鉴定依据不充分; (2)依靠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