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具有管辖权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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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均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的内容有哪些
管辖权的内容:
1、属人管辖权。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三、破坏选举罪是什么
破坏选举罪是指:人民检察院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严重行为。破坏选举案件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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