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在本中心(含三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符合规定且该项目必须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合作协议(请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已签约楼盘——可贷楼盘)。(酒店式公寓和别墅不贷)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蚌埠市常住;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公积金月缴存额可计入家庭收入)。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家庭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第三套住房不贷)。
5、申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7、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及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8、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可暂停贷款)
二、贷款程序
1、个人申请。借款人(购房人)填写《蚌埠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与共有人到管理中心当面签字,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审查。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将材料转贷款银行。
3、银行调查。贷款银行对贷款项目和申贷资料及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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