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一、如何区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是:投标人、承包人、专给人修房子的人、修好了参加验收并找建设单位结账的人。相当于要钱干活的人。建设单位是:招标人、发包人、想请人修房子的人、修好了参加验收并办理产权后使用的人。二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是给钱的,一个是收钱干活的。建设单位是要做工程项目并且要使用该项目的一方,施工单位是建设单位请来帮助自己做好该工程项目的一方,建设单位要支付费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相当于是建设单位的上下级关系,是服务与建设单位的一个主体。双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和制约关系。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某个工程向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上涨怎么办
已签订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基本上在施工单位一方。我们认为,如果合同约定有备料款,且发包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了备料款,则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期备好主要材料,现施工单位以材料涨价为由拖延工期无任何理由,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发包人可以发函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赶抢施工进度,如果施工单位拒不采取措施,工程进度依旧严重滞后,则发包人可以视情况采取诉讼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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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进行招标方式有可以通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是投标的邀请书的方式来进行。 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但是不能随意进行,而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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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需承担的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9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定是施工部门的责任,因此施工方案引起的质量缺陷应由施工部门负责。如果建筑公司参与建筑方案的制定,即与建筑公司共同制定建筑方案,担相应责任的只有同意并签署建设方案,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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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内,造成的缺陷损失,如何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4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2、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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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承担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8我是昭通的邓军律师,你说的这种情况如前几位律师所述属产品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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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存在缺陷由谁承担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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