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的范围及处理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7:22:30 407 人看过

离婚约定会引发的财产纠纷: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1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河北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冀公交[2007]158号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305元农村居民年纯收入3802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7344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495元职工年平均工资16590元分行业职工工资农林牧
    2023-06-08
    446人看过
  • 离婚财产怎么办财产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
    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2、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3、若是因为一方不执行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方式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1、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2、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023-07-26
    118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形式及处理方法
    工程价款争议是指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争议,包括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房屋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款纠纷是长期困扰施工单位的一个难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棘手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如何处理?1。业主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可以确定,因此这类纠纷的法律比较简单。产生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违约,主要表现为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无正当理由支付工程款的能力。承包人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和财产保全权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2。非法分包引发的工程价款纠纷法律关系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的分包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或者分包实际上是分包的,发包人事后不承认分包的合法性,从而引发纠纷。对于此类争议,可以利用实际施工单位的诉权解决,也可以根据发包人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3。因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起的拖欠工程款争议主要表现为:承包人制
    2023-05-07
    247人看过
  • 私有财产的范围及其取得方式
    一、私有财产的范围私有财产的范围大致如下:1.收入。是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获得的货币收入或者有价物。如工资、稿费、专利转让费。2.房屋。房屋是我国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包括依法购买的城镇住宅,也包括在农村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住宅,也包括商铺、厂房等建筑物。3.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4.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生产工具是指人们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原材料是指生产产品所需的物质基础材料。5.其他合法的不动产和动产。如图书、个人收藏品、牲畜和家禽等。二、私有财产的取得方式私有财产的取得方式包括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两种,具体如下:1.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2.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其又可以分为先占取得、生产取得、添附取得
    2023-06-27
    56人看过
  • 财产损害纠纷赔偿的处理方法,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一、财产损害纠纷赔偿的处理方法财产损害纠纷赔偿的处理方法如下:根据法律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是: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
    2023-06-08
    72人看过
  • 离婚财产中无房产证的处理方式
    首先,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其次,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最后,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若一起偿还贷款,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此外,如果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判决,只会根据情况对居住、使用权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双方协商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3、照顾子女和女方
    2023-08-14
    103人看过
  • 医疗纠纷案件的范围
    第一、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构成患者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是否损伤、器官功能是否形成障碍,已不再是医患双方成诉的绝对要件,有时医患双方对簿公堂可能仅仅是因为医院一方非常小的失误,或单单是病人及家属对诊疗过程存在怀疑而已。比如,1998年法院受理的曹静玉诉北医三院医疗纠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无组织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而要求赔偿的案例(案例1)。1978年,北医三院为曹静玉实施子宫肌瘤切除术,术中将一导药软管一端留在曹静玉腹内,以便药液输入。而后,软管被医务人员遗忘在曹静玉腹内。1997年曹静玉再次行子宫切除手术,术中,曹静玉提出其长期右下小腹疼痛,让医生予以检查,终于发现存留的塑料软管。曹静玉就此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埋藏软管是病情的需要,虽在术后工作中有小疏忽,但因其未造成曹静玉器官功能丧失,故诊断结论为非医疗事故。曹静玉起诉至法院,要求
    2023-06-05
    168人看过
  • 分割财产问题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分割财产问题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方式是什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
    2023-10-11
    192人看过
  • 离婚纠纷中证人不出庭的处理方式
    证人不到场,一般来说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就不予采纳,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离婚纠纷被告不出庭会影响判决吗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有完全
    2023-07-05
    92人看过
  •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1、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措施:1、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措施:(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不分或少分。(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来说:(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2)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3)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
    2023-03-29
    369人看过
  •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范围和价值如何
    答: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既包括离婚协议中末涉及的财产,也包括《》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的财产法。商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高,以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确定法。
    2023-06-11
    93人看过
  • 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范围及返还标准怎么确定
    婚约的财产,按照狭义上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在以结婚为前提的条件下,出于自愿或者是非自愿的,给另一方或者是双方互给的相关财物,一般称为彩礼。关于婚约财产发生的纠纷,根据法律,如果说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返还的彩礼是结婚之前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付的所有财物的话,经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一种,法院应该是要给予支持的:第一种情形是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的;第二种情形是双方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但是却没有一起生活的;第三种情形是因为在婚前要给付彩礼,而造成人给付让你生活出现了困难的。第二、三种情形,是要以当事人要离婚为前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02
    466人看过
  • 婚前存款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作用及处理方式
    一方的婚前存款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该存款。但是双方若是签订婚前或者婚内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则该部分财产属于该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可以均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2023-07-08
    205人看过
  • 离婚手续中的财产纠纷处理技巧
    有财产纠纷离婚的,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选择协议离婚的,即双方协商分割财产;选择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有争议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怎样办理离婚手续最快呢协议离婚相对来说较快。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目前我国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
    2023-07-02
    383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山西地区离婚财产纠纷纠纷案件处理方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23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
    • 离婚纠纷后财产纠纷处理方式(离婚后财产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31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
    •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诉讼的主体范围到底是谁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6
      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由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不过一般在起诉时需要由提起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先预交。 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及离婚纠纷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一)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二)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皆称“讲诚信”。笔者认为是大家信任高科技,认为现有的鉴定技术可以鉴定出签字的时间,当事人不想作茧自缚;(三)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
    • 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及子女抚养费纠纷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08
      1、对于房子,江苏省法院的处理意见: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取得,名字男方一人,则房子属于男方所有,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可以主张分割;如果房产证是婚后取得,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婚前首付部分,女方承担一半; 2、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是依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你如果要主张抚养权,则要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对方不利”两个方面来举证和辩论; 3、子女抚养费工资月收入的20%~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