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三方面待遇主要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复发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工伤复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开销
(1)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费
职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复发到统筹地区意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复发职工享有停工留新期待遇。
(1)职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职工工伤复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职工工伤复发经确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有权安装辅助器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的职员单位不所以辞退,若是那些受伤经过救治,还可以到单位正常就职的,此时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力度就回小一些。若就职后经医院表明旧伤复发,此时若是必须要住院救治的,单位不得开除职员,而是需要给职员以停薪留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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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旧伤复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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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次性工伤复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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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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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工伤复发待遇标准方面的内容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7除了享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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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待遇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6(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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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1关于工伤待遇支付方面,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如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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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待遇是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6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