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8:43:24 212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

房屋所有人有权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对设立后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中对设立后的抵押权的规定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哪些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权呢?以下这些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3-08-01
    201人看过
  • 民法典设立质权的动产有哪些,动产质权的含义
    一、民法典设立质权的动产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动产质权的含义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
    2023-06-19
    238人看过
  • 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二、遗嘱的几个方式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
    2023-06-19
    171人看过
  • 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居住权人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不能转让、继承和出租,就其性质而言,是不能出售营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2023-06-19
    230人看过
  •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几种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通常是以订立合同方式设立;另外,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居住权。一、什么叫居住权房屋不可以出租意思就是拥有居住权的房屋不可以出租。每一套大产权房子都拥有三种不同的物权属性,分别是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居住权。居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外新增的第三种属性。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一个物权类型。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也就是说,在租赁他人房屋的时候,不仅要关注房东对该房屋是否有产权,还要审查一下房东有没有在该房屋上设立居住权,一旦该房屋上被设立了居住权,则该房屋不能被出租。二、民法典中房子的居住权多少年房子的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2023-02-06
    400人看过
  • 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居住权的设立要求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二、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1、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4、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5、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三、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条款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2023-06-20
    58人看过
  • 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一、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居住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是属于对房屋的使用物权,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
    2023-04-19
    63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居住权带来哪些影响?
    民法典未禁止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出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是无偿的(双方有约定除外)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需要去房管局登记才能生效。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②住宅的位置;③居住的条件和要求;④居住权期限;⑤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合同拟好后,当事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律师补充:“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权利,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法律意义上的“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的制度优势在于其法律保障力度非常强,居住权人的身份不同于承租人,当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权利的情况时,居住权人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救济。居住权是一种排他性物权,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就
    2023-05-07
    154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有哪几种方式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一)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三)当事人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四)当事人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一、居住权可以继承吗?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二、房屋居住权丧失的情形(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本质上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存利益而设定的物权,一般以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最长存续期限,如居住权人死亡(包含宣告死亡),居住权人因失去权利这一要件,自然归于消灭。(二)房屋标的物灭失。居住权的标的物是
    2023-03-19
    334人看过
  • 如何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对买房有哪些影响?
    妻子死后留下遗嘱,婚前房产归弟弟,但是丈夫再婚前仍有权居住,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落下帷幕,也让我们见识到这项《民法典》新增权利的威力……》》案情回顾2006年,许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身患重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辞世后,将她和丈夫居住的房屋(经查属许女士的婚前财产)赠与给弟弟,但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2016年,许女士病逝。之后,妻弟许先生与丈夫李先生因许女士遗产问题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时至2021年初,李先生发现所住房屋被妻弟许先生挂在网上出售,他担心房子被卖后不能继续居住,遂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目前李先生在律师陪同下,已办理完毕居住权登记手续。由此带来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即便妻弟许先生将该房屋卖掉,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综上,根据《民法
    2023-04-10
    344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规定详解
    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为满足生活的需要,保障老年生活的需要,对他人的住宅可以申请居住权,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房屋使用权,居住权申请后,只能作为居住使用。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民法典中户口落户是否有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需要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并不是户口落户就有了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159条居住人有权
    2023-07-01
    492人看过
  • 20年法院判的居住使用权与民典法居住权区别
    一、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2、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3、专属性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4、无偿性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
    2023-03-09
    308人看过
  • 民法典可以设定质权的范围有哪些
    一、民法典可以设定质权的范围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
    2023-04-12
    244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设立质权的规则
    1、适用质权设立的一般规则。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无须订立书面合同。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规则,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书面合同也能很好地起到证据的作用;2、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5条并未规定办理应收账款出质登记的机构,但这并不代表民法典对原有登记机构的否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第4条第1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依此,在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征信中心仍应继续负有办理应收账款出质登记的职责,只是这一规定为下一步统一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机构预留了空间而已。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1)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2)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
    2023-08-18
    39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可以设立居住权的房产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规定了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但没有详细规定哪些房产可以设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居住权的设立及行使方式的概念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31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
    • 民法典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有哪些抵押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8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
    • 居住权设立有哪几种方式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03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因此,通过遗嘱继承设
    • 如何设立居住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8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