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撤销合同的事由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1:03:00 87 人看过

合同的撤销事由有: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当事人一方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弱势地位而订立的显示公平的合同。

一、商业保险合同可否撤销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二、怎么样算行使撤销权呢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三、有格式条款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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