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一般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
例1、2007年甲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非酒类)收取押金2340元,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消费税适用税率10%.
涉税处理如下: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234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340
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34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
特殊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例2、乙企业2007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不含税价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元。
涉税处理如下:
2007年3月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25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000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90.60[2000÷1.17×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20000×20%+10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341.88[2000÷1.17×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341.88
小结:
1、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2、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不缴消费税。原因是啤酒、黃酒是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而对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一年时,要计征增值税,这一点与一般包装物押金相同。
例3、接例2.到2008年4月该包装物押金相关的科目“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367.52元.
保证金到期,因其在计提时已做了涉税处理,现在到期时不再作纳税处理,只按余额转账: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367.52
贷:营业外收入1367.52
解析:1、根据2006年2月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是新会计准则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个新概念之一,它与“收入”的区别关键只差一个字——“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属于日常活动产生的,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逾期未收回没收押金或者是加收的押金都算是罚没收入,是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销售白酒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消费税和增值税是冲“其他应付款”科目,最后以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
新标准下如何处理包装押金的消费税核算
85人看过
-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金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
338人看过
-
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
235人看过
-
新准则下包装物如何核算
115人看过
-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处理递延费用
233人看过
-
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180人看过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怎么计税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1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计税情况为: 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2、其他货物(包括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
-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程序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8包装物押金的规定如下: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
-
-
啤酒的消费税率及收取包装押金计算?四川在线咨询 2024-08-31包装物押金是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而从量是销售数量。啤酒是从量计税的,押金就交增值税了。消费税(C),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
-
包装物押金在销售时该如何计征增值税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8-26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