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确认担保物权的方法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6 13:05:23 385 人看过

一、债权人确认担保物权的方法有什么?

(一)折价

所谓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协商将担保物折价抵偿债务。当事人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承担,按照担保物自身的品种,参照市场价格,将担保物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拍卖

所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有自行拍卖和委托拍卖之分。

(三)变卖

拍卖的特点是程序严格,公开性强,透明度高,缺点是程序复杂,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如果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或者自己组织变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债权人取得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行使担保物权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共同组成了物权取得的形式。取得这些物权,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善意取得,继承或遗赠的方式,还可以通过赔偿,补偿,判决,裁决的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务担保与债务承担的确认方法
    在贷款、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确保债权的实现,并可以设定担保。债务担保的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保证债权的及时实现。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担保与债务承担条件的确认:在贷款、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确保债权的实现,并可以设定担保。债务担保的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保证债权的及时实现。担保方式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3、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是转让债务的一种方式。 担 保 与 债 务 承 担 的 认 定 依 据担保人可否申请被担保人破产,债务承担的特征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人。根据我国相
    2023-09-19
    169人看过
  • 物权确认的方式
    意思表示
    一、物权确认的方式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或者恢复后仍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权利人可请求消除危险。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请求损害赔偿。二、不动产物权的生效要件物权变动是指物权发生、变更和消灭,物权发生从自物权人看,即为物权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不动产变动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契约和不动产物权抛弃,既为法律行为之一种,自然离不开意思表示这一要素,没有意思表示,物权变动
    2023-04-30
    14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注册号:5001010000022143-2-1。法定代表人:周潜林,经理。委托代理人:关国友,男,湖北省潜江市港航局职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18号重庆大世界第20楼,组织机构代码90280053-3。负责人:杨国柱,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祖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原审第三人: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王秀文,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干部。委托代理人:冉启华,重庆市万州区新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沛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重庆长城资产办)、原审第三人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担保物权确认
    2023-06-08
    399人看过
  • 确定抵押房产担保的债权方法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1、主债权;2、是利息;3、延迟利息;4、违约金;5、损害赔偿金;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履行担保债务提供担保财产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优先受偿担保财产。所抵押房产的条件以房屋为抵押而向他方贷款的情况很常见,民间借贷主要以双方合意为主,而向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贷款,一般需要符合银行规定的基本条件。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下以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的条件。第一,借款人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二,借款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第三、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第四、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包括(一)借款人年龄在18-55周岁一般房屋抵押贷款额度为房产评估价格的50~70%(部分银行可能会有所增加)
    2023-07-02
    129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一、什么是担保债权,有财产的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担保债权而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债权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一)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
    2023-07-27
    415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物权随主债权转移吗,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一、民法典担保物权随主债权转移吗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而担保物权是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所以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1、主债权及其利息;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
    2024-01-15
    123人看过
  •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如何确定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如何确定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当事人有约定的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通过物的担保来确定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保证来确定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担保合同中债权人依靠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形式,实现和确定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的实现形式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费用以及抵押财产等。《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6-17
    434人看过
  • 担保物权是债权人享有还是债务人享有
    一、担保物权是债权人享有还是债务人享有担保物权是债权人享有。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担保物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证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设立担保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担保物权包括哪些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相对于用益物权而言的一种物权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就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应当通过合同设立,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三、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区别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区别如下:1.担保的要件不同,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如留置
    2023-12-18
    58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和被担保物权人分别指什么
    一、担保物权人和被担保物权人分别指什么担保物权人是指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的第三人。被担保物权人是指相对于担保物权人的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无担保债权与无担保债权人指的是什么意思无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没有提供担保的债权,即普通债权;而无担保债权人则是指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不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
    2024-03-02
    103人看过
  • 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一、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的处理方式有什么同一个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则物的担保范围不变,保证人需要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则保证人对债权人放弃的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
    2024-01-18
    309人看过
  • 规定的债权担保都有什么担保的方式
    1、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担保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1、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补充性(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
    2023-02-08
    102人看过
  • 物的担保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样的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物的担保的特点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财产来担保债务的履行,物的担保一经设定,被担保人(债权人)即取得了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为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具有物权性而有别于债权,又具有担保性而有别于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物的担保的性质与特点,是通过由此而产生的担保物权来体现的。担保物权具有下列基本性质与特点:1、从属性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设立,故原则上以有债权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具效力、设立、转移、消灭皆从属于债权。不过,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既存债权为必要条件,对将来的债权或附条件
    2023-07-26
    220人看过
  • 什么是无担保债权及无担保债权人
    什么是无担保债权?我们通常把没有设立特别担保的债权叫做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人的保证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且经诉讼或仲裁后仍不能实现债权人债权时由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担保债权因为没有设立抵押、保证人、定金等担保,因此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以上权利,同样的,债权人追回欠款的方法只有向债务人追讨这
    2023-06-04
    122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担保?有哪些方式可以做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一、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几种一、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
    2023-03-01
    24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担保物权转移必须确认债权的合法性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2
      1、担保物权会随主债权转移,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主债权转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
    • 担保协议确认无债权人,债权人有约定的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7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担保一般没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订,未经债权人同意不签订担保合同。在债务人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本法
    • 民法典中担保权人可以确认债权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1、公司进行清算时,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果担保权人是公司的债权人,担保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
    • 物权担保与债权担保有什么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6-26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如抵押、质押,其拥有物权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某些权能。债的担保是债权的一种,准确说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通过担保合同约定产生的合同之债,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以房子为第三方与另一方的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另一方对房子享有抵押物权,这个物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担保合同约定并且通过抵押登记所产生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债权担保,什么是物权担保以及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什么不同的
    • 物权担保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1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权人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收取孳息权、留置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