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车库限高不达标碰伤业主被判赔偿
刘先生在地下车库下车时头部撞在车位右上方排风管道裸露在外的角铁支架上,为此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区开发商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3671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刘先生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物业公司签订《机动车停车管理协议》,按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管理费。2005年10月22日晚,刘先生在地下车库停车后下车时,头部不慎撞在车位右上方排风管道裸露在外的角铁支架上,顿时鲜血直流,经诊断为头皮外伤。刘先生为此支付医药费790余元。
鉴于刘先生的伤势,医院建议休息病假2个月。在病休期间,刘先生又到北京友谊医院进行了血细胞分析。分析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在22项检验项目中,有12项指标下降。刘先生病休2个月未上班,单位扣除了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事项共计4万元。
刘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索赔未果,将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药费2000元、误工费400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案例分析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建设部批准施行的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米;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微型车、小型车为2.2米;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经审查,小区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地下车库内排风管道限高仅1.55米。
法院认为,在此次纠纷中,小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应合理赔偿刘先生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考虑刘先生被致伤后经北京友谊医院血细胞分析检验,在其22项检验项目中有12项指标下降这一实际情况,开发商还应适当赔偿刘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未能向车主刘先生提供安全的停车场所,故对刘先生被致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先生在停车时亦应负有安全注意的义务,在此次纠纷中亦有一定责任,故应自行承担部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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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被搞垮抛物砸伤,高空抛物致人受伤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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