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有什么顺序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08:54:01 218 人看过

申诉的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的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受理。

(二)对于非诉讼来信来访,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来信来访人。

(三)对于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的告诉,应由本院管辖的案件,决定立案后移送有关审判庭处理;对于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四)审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五)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一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由高级法院负责处理),处理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向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属于刑事的申诉,由中级法院进行审查。如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决定进行再审。

(六)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的二审终审案件的申诉,属民事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属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属刑事申诉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一审的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中级法院审定。高级法院认呜要时,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九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由派员出席法庭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复核顺序,什么是死刑复核顺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关于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从而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有力的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由于法律条文粗疏,死刑复核的具体程序仍不完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但仍有许多问题有待于研究和进一步完善。二、关于存在与第一程序合二为一的问题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
    2023-03-17
    468人看过
  • 如何顺利申请检察院开启刑事抗诉程序?
    申请检察院启动刑事抗诉程序的方法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何顺利申请检察院开启刑事抗诉程序?陷入法律纠纷需要委托专业律师的话,可以点击#律师电话咨询#直接咨询,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为您匹配到本
    2023-11-26
    439人看过
  • 检察内卷刑事抗诉案件装卷顺序是什么?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起诉书送达回证;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
    2023-03-15
    448人看过
  • 申请宣告失踪有顺序吗
    法律综合知识
    申请宣告失踪没有顺序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与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律没有申请宣告失踪顺序的规定,只要是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申请宣告失踪有顺序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
    2022-07-02
    70人看过
  • 先民事后刑事的顺序可以吗
    一、先民事后刑事的顺序可以吗原则上不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先刑事后民事。如果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二、先刑事后民事可以吗先刑后民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6-16
    58人看过
  • 刑诉中强制措施有适用的顺序吗
    刑诉中强制措施,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有适用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什么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针对自然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无一可以适用于单位。因为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行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单位中个人的权利,并不一定能限制或剥夺单位的权利。结合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下列强制措施:1.交纳保证金。对犯罪嫌疑单位或被告单位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取财产保证金的方式。如果单位在交纳保证金之后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应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部。2.冻结。即由刑事司
    2023-06-22
    23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顺序普通顺序简易顺序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
    2023-03-02
    128人看过
  • 刑事申诉有刑事诉讼案件吗
    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案件包括: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且仍在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刑事申诉主体有什么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
    2023-08-16
    439人看过
  • 起诉顺序和执行顺序
    一、起诉需要的流程如下: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3、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4、如果都符合需要写好起诉书携带身份证、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的资料如下:(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5、法院通知被告举证;6、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7、开庭审理;8、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3-03-24
    413人看过
  • 民事诉讼质证顺序
    民事诉讼质证
    一、质证的概念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二、质证的主体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三、质证的客体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2023-04-15
    452人看过
  • 刑事申诉是指什么,刑事申诉与上诉有哪些区别
    一、刑事申诉是指什么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在司法实践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申诉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不同于上诉。首先,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但申诉则不相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后,上诉有法定期限限制;申诉则没有期限限制。二、刑事申诉与上诉有哪些区别
    2023-04-03
    52人看过
  • 专利申请人有前后顺序吗
    一、专利申请人有前后顺序吗关于申请者或更确切地讲,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中的位次问题,这并不是按照某种特定顺序进行排序的;如果各参与方之间并未就专利权所占份额做出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一专利权便会由多个共同申请人共享持有,并且每位申请人所享有的份额相等。然而,发明者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发明人必须由个人来承担这一角色,不得是任何公司、组织或者其他形式的团体,而且他们在专利授权过程中的排位也不会有任何固定的规则进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
    2024-04-14
    155人看过
  • 正常的刑事案件审判顺序是什么
    一、正常的刑事案件审判顺序是什么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6.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二、刑事案件必须满足哪些立案条件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三、刑事案件审判
    2023-08-20
    248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申诉有哪些程序
    提交起诉书,审查起诉,宣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2023-06-14
    1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起诉立案顺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4-26
      刑事案件起诉立案顺序是先立案侦查,在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再决定是提起公诉。刑事案件立案后诉讼流程如下:1、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进行案件证据的收集,必要时可以对犯罪分子采取强制措施;2、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法院审判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相应的判决。
    •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出示有先后顺序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没有,人证物证没有先后,通常哪个最关键、最有说服力,就先出示哪个证据,其次一点的,通常作为辅助。
    • 法庭辩论刑事诉讼的顺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2-13
      1. 公诉人发言: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2.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言。 3. 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自行辩护。 4. 辩护人辩护: 辩护人可以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为被告人辩护。 5.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在法庭
    • 起诉赔偿有顺序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9
      有抵押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优先受偿后,部分地区的法院按照查封顺序受偿。
    • 申请宣告死亡有顺序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4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 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