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8:25 479 人看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60日之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办理完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未签字报告本人就业状况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农民合同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第一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当月26日到经办机构领取存折(若26日是双休日,则向后顺延)。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失业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能领生育金吗
    失业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不能领生育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期间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即便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也只能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是因为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费,而无需员工个人缴费,而且想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连续缴纳满一定的期限,且生育期间仍在缴费才能享受,若失业,也只有在找到工作之后续保,满足享受条件后,才能享受相关待遇。一、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影响呢?失业金的领取并不会对以后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属于社会保障性质,而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有所降低。一、领取失业金对退休金的影响: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根据现有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
    2023-03-27
    163人看过
  • 试用期领取失业保险金犯法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领失业金是违法的。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属于重新就业,不得违法领取失业金。一、主动辞职的人是否能领失业补助金主动离职一般是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的。领失业金的前提是劳动者失去工作不是出于本人意愿的,可能是因为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除了非本人意愿失业之外,还需要连续缴纳满一年的失业保险,并且在失业之后去当地主管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这样才能领失业金。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
    2023-06-25
    256人看过
  •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有多少
    一、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有多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十堰市劳动部门按月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有密切关系。连续缴费时间在一年到两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三个月;缴费两年到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缴费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缴费5年以上,每多缴费一年可以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领取时限为24个月。二、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有哪些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遵循以下的程序:第一,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方是公司,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5天道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局办理。第二,
    2023-06-07
    54人看过
  • 失业保险中断是否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中断不会清零的,下次失业时,可以合并计算的。一、上海失业金可以领多久一、根据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每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1993年1月1日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一次审核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其未纳入第一次审核的缴费月可以在下次再失业后一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的人员,可连续领取失业金、自谋职业补贴和延长申领失业金到退休月为止。二、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二、社保停缴多久后清零社保停缴的不会清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年限适用累积计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停缴后第二个月起重新计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2023-02-18
    180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岗期间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这场纠纷中,老于等待工作不是失业,也没有失业登记,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原劳动部发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公司停止工作,停止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使用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何理解这里的如果工人不提供正常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原劳动部发表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意见第58条明确了企业下岗等待劳动者,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低于最
    2023-08-07
    181人看过
  • 失业保险怎么领取,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怎么领取?1、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待遇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在60日内完成。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7日之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为失业保险人员提供其他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2023-05-31
    139人看过
  • 已经领取失业补助金,还能否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可以。领了失业补助金还能领取失业金。如果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在下次申领的时候,总计不能超过24个月,比如第一次应该申领18个月,但只领了2个月,第二次可以申请10个月,加上上次剩的16个月,则合计可以申领26个月,但因为不能超24,所以第二次只能申领24个月,但如果领了6个月后,再就业再参保,再失业,又可以领5个月,则24-6+5=23个月,即第三个可以申领23个月。广州失业补助金能领几个月,一个月多少钱?在广州(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在广州(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7
    331人看过
  • 领取失业保险金小知识
    面对失业时,许多人还会不会觉得惊慌失措呢?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很多人都会未雨绸缪,提前购买失业险来缓解突然失业给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带来的冲击。想要领取失业保险,还要知道一定的知识才可以顺利领取哦,不然会手忙脚乱的哦。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要知道哪些知识呢?一、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要有哪些?《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哪些呢?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1、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2、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3、应征服兵役;4、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5、再
    2023-06-09
    356人看过
  • 临汾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及领取金额
    临汾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对临汾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参保人可以自行算出自己的领取金额。一,领取期限1.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发给三个月的保险金2.缴费年限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发给六个月的保险金3.缴费年限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发给九个月的保险金4.缴费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发给十二个月的保险金5.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发给十八个月的保险金6.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二,领取金额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2023-05-08
    170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保险金领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怎样的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
    2023-06-22
    318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领取和领取时间是多久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第十五条规定,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
    2023-07-27
    367人看过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补偿办法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给予失业人员家属一次性补助在职职工死亡待遇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丧葬补助费。这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由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抚恤金。这是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由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按被供养人数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这两项待遇的标准各地不同。失业人员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有关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给予失业人员家属一次性补助。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由其家属继承。但失业人员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助。
    2023-05-09
    348人看过
  •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服务名称:办理领取保险待遇受理机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服务类型:申请办理受理时限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由所、失业科承办人员核准待遇后送主管科长复核,再报主管局长审批。审批时限按《省失业保险规定,凡在当月20号前办理,在下月9号后将失业保险待遇通过广发行发到失业人员手上。农民合同工失业后办理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即发待遇。流程说明:一、从业人员自备下列资料到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所、社保局)(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1、农民户口(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劳动合同;(2)养老保险手册;(3)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2、非农户口(1)市内的带劳动部门发的《失业证(市外的不用);(2)市内的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市外的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流动人员就业证和求职证明);(3)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4)一寸彩照两张。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须在解除劳动合同起6
    2023-05-10
    40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用交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3
      不用。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领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怎样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11
      一、怎样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 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 可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员工处于失业状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其他单位有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就处于在职状态了,是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
    • 失业保险金领取方式有哪些,失业保险金领取有期限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1
      失业保险领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第50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5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其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最高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