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性质与股东发生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3:50:26 114 人看过

公司性质跟股东个人财产的关系如下: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不知道自己要对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会追索到自己的个人财产。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公司”或者“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即实践中常见的中小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人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仍旧会追索到股东的个人的财产。

公司性质变更影响工伤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公司的企业性质变更,既不改变公司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也不影响你们这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般说普通工伤,那自然就不会很严重,多数情况下造成的工伤不构成伤残或者构成的伤残等级为7-10级的,可以称之为普通工伤。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普通工伤的劳动者,在退休之后其实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待遇,与普通职工退休的待遇是一样的,但首先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享受到退休之后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侵占公司财产罪与股东的关系
    该股东如果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该股东如果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属于民事范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追究。职务侵占罪构成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
    2023-06-30
    356人看过
  • 公司股东与法人人身关系研究
    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我们常说的法人其实并不是在真正意义的法人而是法定代表人,毕竟公司不能说好发表意见行驶自己的权利,时候就需要确定一个法定代表人来代办,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注册时的证照投资者,投资越多拥有的股份也就越多,相应地拥有更多的表决权。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不当履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大股东可以影响股东会,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大股东增持什么意思股东增持意味着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继续买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数量。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内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控股股东出现增持时,表示上市公司内部中长期看好股价上涨,通常这样的情况会出现在上市公司股价处于相对低迷的时期,投资者
    2023-07-11
    322人看过
  • 股份制公司和股东关系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二、占股51大股东好还是49法人好占股51%大股东好,因为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并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可以由董事长、经理担任。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权利来源于公司,公司执行的决议来源于股东会,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权限及规定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终公司发生经济损失是由公司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且构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经济责任人需要承担责任。
    2023-06-27
    218人看过
  •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关系的性质
    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集体一致同意的方式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出一揽子解决全流通的方案,在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且经流通股股份的三分之二同意接受后,合同关系正式成立。由于非流通股股东都是利益独立的个体主体,且以决议草案的集体名义向流通股股东提出,因此在方案执行的过程中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如同公司发起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即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形成合伙关系,任何一个非流通股股东的违约行为、破产行为所造成的流通股股东的合同利益的损失均由其他的非流通股股东补偿。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分歧应由他们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当然,这种合伙关系仅仅存在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特定事务关系中,不可能作其他的扩大适用。也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因,以及加上非流通股股东人数的特定性以及由他们必须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担向流通股股东补偿利益损失的责任,故此在决议形成的过程中按一般法理要求
    2023-03-17
    258人看过
  • 普通股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有什么关系?
    一、普通股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有什么关系?两者没有太大的必然关系。普通股票股东可以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确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付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的求偿权后还有剩余,普通股票股东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余资产的权利。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二、什么是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1、主动债权人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故公司债权人透过契约而与
    2023-05-02
    375人看过
  • 公司债务责任与股东转让股权的关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可约定不对公司原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协议只要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并且没有任何违法的签订环节那么就是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前股东往往就不需要对原债权债务承担责任了。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披露公司债务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披露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
    2023-07-02
    468人看过
  • 公司与股东股权收购是什么法律关系?
    一、公司与股东股权收购有什么法律关系?1、股东股权收购也就是股权转让,本质属于权利的买卖,股权转让交易通过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实现最终的权利转移,即“债权行为—股权变动”的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就是股权转让的基本形式。股权转让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同时因为股权自身的特性还要受到公司法的调整。2、转让人与受让人基于股权转让的合意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时,合同即能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一般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但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登记之后合同才能生效。3、除了形式要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还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公司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
    2024-01-24
    60人看过
  •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之间的关系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之间的关系: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达成的以调整股东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主要受《民法典》调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股东协议仅在股东之间内部有效,调整效力并不涉及除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为设立公司而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主要受《公司法》调整,在公司设立后,基本属于公司的“宪章性”文件。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的基本原理,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程度的涉他性,经登记公示后对处理公司与债权人等关系具有一定的调整效力。一、赣州注册公司流程是怎样的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大概3个工作日,在工商部门办理,办理时须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股东的出资比例。2、办理好名称核准以后,工商部门会给你一张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到银行办理股东资本缴纳手续,开户并存入股东缴来的资金。3、凭银行回单、股东
    2023-06-20
    90人看过
  • 公司法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研究?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非股东也可以担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或执行董事来担任,董事长和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为公司股东,而经理并不一定是由公司股东担任,可以是公司外聘的管理人员。现实生活中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较多。公司法人能踢掉股东吗法人能够踢掉股东,正确来说,法定代表人能够依据合法正当的程序将股东除名于公司的股东会议之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法定代表人有权提出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该名不合格的股东的股东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
    2023-06-30
    54人看过
  • 大股东与公司法人人身关系述议
    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我们常说的法人其实并不是在真正意义的法人而是法定代表人,毕竟公司不能说好发表意见行驶自己的权利,时候就需要确定一个法定代表人来代办,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注册时的证照投资者,投资越多拥有的股份也就越多,相应地拥有更多的表决权。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不当履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大股东可以影响股东会,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大股东增持什么意思股东增持意味着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继续买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数量。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内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控股股东出现增持时,表示上市公司内部中长期看好股价上涨,通常这样的情况会出现在上市公司股价处于相对低迷的时期,投资者
    2023-07-11
    279人看过
  • 股东资格获取与公司章程的关系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以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就如同宪法对于国家一样重要。是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经理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与义务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对内约束公司和股东,对外具有公示作用。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的资格。股份转让后,受让股份者欲成为公司的股东,应须通过新的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如果没修改公司章程,可能是其转让过程有瑕疵没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其受让行为不具有对抗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效力,因而使得受让人不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资格如何取得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
    2023-07-19
    142人看过
  • 公司债务与股东责任的关系如何?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10种情形:1.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2.一人公司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5.股东抽逃出资的;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8.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9.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
    2023-07-08
    226人看过
  • 公司股东为亲属关系
    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只是你们父子两人的话,可能就不能申请有限公司。公司就是法人,公司可以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如果你说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话,也是可以的。公司法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成为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一个人最多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并不影响在身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同时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也许你会担心,他如果是另外公司的股东,那么跟本公司发生商业冲突的时候会不会损害本公司或者股东那边公司的权益?因为股东大会是权力机关,而不是决策机关,所以具体决策并不由股东行使,股东也不能代表公司从事商业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却不同,法定代表人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商业活动,并且将后果归于公司。父子间加名的:不管有没有贷款,首先想说的,可以有2种办法加名:增与和买卖。其实前者的费用实际操作下来是后者的3倍。因为做增与的话要公证费、评估费,契税要3%,所以很不核算,一般推荐做买卖(除非你自
    2023-07-22
    68人看过
  • 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与股东关系的处理
    从时间上看,从出资者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开始到工商登记部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止的这一期间属于公司设立阶段。在公司成立前,出资者的身份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出资者与拟成立公司的关系就好比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正如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一样,为了公司的合法成立,出资者也应依法并按约定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包括验资),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落实公司的住所,共同委托专人去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共同努力促成筹建中的公司获准成立。在公司成立后,拟成立的公司成为一个企业法人,此时出资者取得股东身份(资格),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就好比是父母与刚步入成年阶段子女的关系,儿女成年后,在法律上就完全独立自主了。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也如此,二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双方在人格、财产、权利义务的承担等方面是相互独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责任是无限责任),股东以
    2023-06-26
    48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银行贷款与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4
      不同的银行,不同的贷款产品,对公司法人的要求的要求不同。建议需要办理贷款的公司法人到银行或者放贷方咨询了解,另外公司贷款需要以其公司的资产来偿还,与股东一般没有连带关系。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银行和公司,不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一般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宣布借款全部到期由公司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要求公司承担约定的罚息、基本上银行都会胜诉的,如果公司未按判决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至于那个控制人,与银行无关,属于公
    • 如何认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性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1991年“两高”《解答》的规定,这是指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无反抗行为,都应当按此项规定处罚。但如果不违背妇女意志的奸淫行为,则不在此列。比如妇女自愿被他人拐卖,在拐卖过程中又自愿地与拐卖人性交,任拐卖人奸淫,就奸淫而言,并不具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之性质,不应适用本法第240条第1款“奸淫被拐卖的
    • 老公常与我发生性关系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4
      强行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报警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
    • 公司可否与股东形成劳动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0
      公司股东能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 公司与股东的关系股东可以互相转让股权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