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
可以申请减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是: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
3.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二、孩子的抚养费给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承担。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如果怀疑对方隐瞒实际收入,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支付,具体分配方法可以按照第一条的支付比例进行。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子女抚养费增加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抚养费增加协议书应当先写名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应当写明请求增加抚养费的相关事实、理由、依据;由当事人签字,并载明时间和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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