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7:43:02 401 人看过

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法庭调查顺序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开庭审理的流程

(一)开庭时间。

(二)开庭后何时审判。

(三)开庭程序。

(四)审理期限。

(五)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七)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八)仲裁审理期限。

(九)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十)延期开庭申请书。

三、开庭到宣判得多长时间

(一)刑事诉讼

1、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的,一般要在受理案件2个月内作出宣判,但可以延期作出宣判,而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形要延长的,需要取得批准。

2、如果是自诉刑事案件,如果嫌疑人被羁押的,按公诉案件的规定审理,如果没有羁押的,要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作出宣判。

3、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20日内作出宣判。

(二)民事诉讼

1、如果用普通的程序审理民事诉讼的,法院要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作出判决,案情复杂要延长的,可以向院长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2、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在受理案件3个月内作出宣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庭调查程序的规则
    在法庭调查中,通常有以下四个规定:1. 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法院应调查收集;2. 若当事人提出的主张,需负责提供证据;3. 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法院应调查收集;4. 法院需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在法庭调查中,通常有以下四个规定:1.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法院应调查收集;2.若当事人提出的主张,需负责提供证据;3.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法院应调查收集;4.法院需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 庭 调 查 规 定 : 证 据 收 集 与 审 查 核 实根据我国《法庭调查规定》,证据收集与审查核实是法庭审判的重要环节。在证据的
    2023-09-08
    421人看过
  • 2024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要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吗
    一、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要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吗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二、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怎样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1)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2)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2)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
    2023-12-14
    30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2023-08-17
    127人看过
  • 有关法庭辩护的顺序是什么?
    一、有关法庭辩护的顺序是什么?1、公诉人发表公诉词;2、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二、详细介绍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辩论是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把它们截然
    2023-06-03
    289人看过
  • 法庭辩论有顺序吗,被告是在什么时候发言?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
    2023-06-11
    8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律师的阶段性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诉讼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到法院立案:到法院起诉离婚流程第一步,提起诉讼。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二、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受理起诉后,进入第二个阶段,这是起诉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复杂的一个环节。1、传唤,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等材料送达给对方。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
    2023-04-05
    113人看过
  • 法庭辩论与答辩期的差异
    答辩期和法庭辩论的区别在于时间的不同。答辩期存在于立案之后,庭审之前,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权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且递交至人民法院;而法庭辩论存在于庭审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双方当事人在参加庭审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辩论,对民事案件提出自己的意见。答辩期和举证期有何区别答辩期是法律对被告的规定,是被告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而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答辩期,先于举证期结束。根据现行法的规定,答辩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若是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寄送的诉状副本之后的既定期限内
    2023-07-08
    458人看过
  • 法庭调查:庭上进行的调查活动
    谈话当然表明二审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程序已经启动,不过不是开庭。有可能开庭,也有可能就不开庭了。不过最有可能通过谈话然后不开庭就书面审理判决了。因为书面审理也符合程序。而且通过谈话进一步确定是否开庭的必要性。纪检委找普通人谈话是什么事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信访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
    2023-07-16
    299人看过
  •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调查顺序
    (一)申诉人宣读申诉书,补充申诉请求;(二)被诉人宣读答辩书或口头答辩;涉及第三人的,第三人答辩或陈述;(三)申诉人出示证据,被诉人进行质证;被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进行质证;(四)第三人对申、被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申、被诉人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五)仲裁庭询问当事人、代理人;(六)仲裁庭根据质证情况决定是否当庭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参阅文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2023-06-10
    394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反驳他方的观点和主张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一般的顺序是: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双方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或决定延期审理,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审理的主要过程,就是调查和辩论的混合过程。但调查和辩论阶段如何区分?调查和辩论分别如何展开?实务界认识不一,尤其是行政诉讼案件,由于立法的空白和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相对不够完善的原因,对上述问题特别是对法庭辩论的认识问题分歧尤甚。为此,从我国的行政立法现状和审判实践效果等方面来论证“行政案件法庭辩论不仅可以分解而且必须分
    2023-06-13
    100人看过
  • 法庭辩论怎样发言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怎样发言应遵循以下顺序: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延期审理。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至此,法庭辩论终结。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2023-04-15
    169人看过
  • 法庭辩论中的常见陷阱
    刑事审判在举证和质证的过程中,控辩双方可对每一个证据充分发表意见,驳斥对方的意见,进行相互辩论,但是法庭辩论阶段中的辩论有其自身特点,表现在,第一,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范围大于法庭调查阶段的辩论范围,并且侧重点不同;第二,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的进一步深化;第三,法庭辩论阶段的逻辑推导过程严密于法庭调查阶段;第四,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对抗强于法庭调查阶段。本文中,笔者就法庭辩论中经常出现的辩论陷阱进行归纳总结。一、虚假条件例如,法律并没禁止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在境外贷款上提供担保。该担保是有效的。这个论断,大前提虚假,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的民事行为不一定都是有效行为。因此,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二、滥用析取例如:法官:你竟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被告:法官先生,您前次审判我时,指责我说:你竟敢在深更半夜潜入民宅行窃!今天你又指责我:你竞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请问法官,我究竟应该是在什么时候行
    2023-06-11
    398人看过
  •  法庭调查与刑诉法庭外调查的互动关系
    刑事案件中的庭外调查和法庭调查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庭外调查旨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法庭调查中进一步审查。而法庭调查则旨在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在裁判中做出正确的判断。两者的目的不同,但都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正确性而存在的。区别在于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此外,它们之间的方式、范围以及产生的阶段等都不同。在刑事案件中,庭外调查和法庭调查之间存在联系和区别。两者的联系在于它们的目的都是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以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具体来说,庭外调查是在法庭调查之前进行的一项工作,旨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法庭调查中进一步审查。而法庭调查则是在庭外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在裁判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庭外调查和法庭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都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正确性而存在的。区别:庭外调
    2023-08-26
    372人看过
  • 法庭论辩中的应变技巧
    法庭论辩中的应变技巧,是指当庭审中出现意外的情况或未曾预料到的论辩观点时,机敏地适时采取措施反驳或说服对方的一种论辩方法。这种技巧如果运用得当,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论辩效果。一、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变技巧在庭审中,有时证人证言会发生变化,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有时论辩时间比自己事先估计的时间要短。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如果仍按自己原来准备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论辩,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为此,必须采取应变措施,摆脱困境。一般说来,常用的应变措施有:1.紧追不舍,迫其吐真2.提示矛盾,争取主动3.调整思路,集中出击二、出现未曾预料到的论辩观点时的应变技巧论辩双方,在开庭前一般都充分估计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作了反击准备;但在论辩过程中,对方往往会爆发出一些事先难以预料的论辩观点,而这些论辩观点有些离题万里,有些谬误百出。如果对这种情况听之任之,不但会使论辩走向歧途,而且势必损害法律的尊严,故必
    2023-06-11
    32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庭辩论(三)法庭辩论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05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
    • 如何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01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 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7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是: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法庭调查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19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2022年法庭调查的顺序应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5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