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0:00:31 222 人看过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代表劳动关系就不成立

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不成立。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有关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解释文本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专车司机算职工吗

打车软件公司与专车司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算职工: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职场中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高院双重劳动关系认定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2023-07-18
    310人看过
  • 企业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企业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以下依据:(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怎样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
    2023-07-21
    138人看过
  •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劳动关系会解除的情况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关系的解除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06
    420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系自然没有劳动争议。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8-08
    116人看过
  • 如何证实是否存在抚养关系?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怎么证明你是股东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你所述的技术股份,存在法律障碍。但通过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是可以
    2023-08-09
    134人看过
  • 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
    起诉状原告:杨**,男,汉,1971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622628197102092***,家庭住址:甘肃省礼县红河乡上杨村六组168号,联系电话:1357989****。被告:新疆**铝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冬融街***号,联系电话:0991-4311***。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总经理。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邮寄送达等相关费用。事实和理由:2012年9月14日,原告经工友马**介绍到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药材库巷**号的祥云经典住宅小区工地从事安装门窗工作,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日下午16:40,原告被切割机将右手大拇指和食指切断。马**、罗**将原告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出院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告以
    2023-04-29
    201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过错?
    在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是否能够证实夫妻关系的破裂作出离婚判决。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有待处理,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无过错的一方是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只要能够证实夫妻关系的破裂,法院便会作出离婚的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一方有错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要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无过错的一方是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依 据 离 婚 案 件 中 过 错 情 况 划 分 责 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
    2023-09-06
    274人看过
  • 从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看,劳动关系解除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下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而劳动关系终止则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事先约定的条件下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如下:1、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终止是否由当事人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前因某些情况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以来,劳动合同将失去效力;2、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终止的原因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
    2023-07-16
    263人看过
  • 双份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存在哪些种类?
    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又打零工等非全日制劳动;其三,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全日制劳动,尽管少见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最关键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因为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不超过8小时,因此有只工作5个小时的也叫全日制劳动,这样也就在客观上提供了存在的可能;其四,劳动者只从事一份全日制劳动,但由于其他因素还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招用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带岗人员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条件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
    2023-06-22
    412人看过
  • 劳动关系未明确,如何证实与单位存在关系?
    和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出示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保存的,单位负举证责任。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一个事实,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录音、录像、照片、网络聊天信息、手机短信往来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所以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用以上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
    2023-08-12
    366人看过
  • 我国是否允许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
    虽然现有法律遵循“单一劳动关系”原则,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内容看,两部法律均没有明令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如果没有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则其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违法。律师补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有用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有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在一个用人单位上班,也可以在二个甚至多个用人单位上班,那么就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可存在于下列情况:1、下岗、工伤
    2023-05-06
    170人看过
  • 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可以搜集借贷实际发生的证据。实践中,民间借贷主要采取借条形式,借条是重要的借款合同形式,具有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包括如下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金融借款合同而言的,就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这些条款并非完全必备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
    2023-02-28
    295人看过
  • 劳动者如何证实自己的工作与雇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教育教学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可搜集以下凭证证明:(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
    2023-08-12
    471人看过
  • 公司和劳动者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吗
    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是没有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备下列情形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可搜集以下凭证证明: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
    2023-08-18
    33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判断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3
      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判断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在当代社会中并不少见,它具有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一定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订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在劳动法中,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的调整。如何判断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查: 一、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比较确定的与工资相类似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或者劳动者是否已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三、用人单位是否以发放工作证、登记表、报名表等类似的或其他方式允许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 另外,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已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
    •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 如何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8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