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董事长在人格权和名誉权纠纷中胜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52:06 360 人看过

2003年12月18日,仲军发表了《广东香港信息报》(现更名为《私营经济日报》)的一篇重要文章,标题为“石坚式人物形象的李歌再现”,“**集团内部人事争议的核心是企业资产所有权”字幕。本文在回顾**集团与格力电器关系的基础上,以格力电器董事长朱虹为研究对象。朱*洪被认为是一个“省时的人物”,他说朱*洪“希望通过股权置换与其他个人分享集团公司58%的30%股份”,并提出“通过这场权力斗争,我们看到的是一幅国有资产如何流向私营部门的图景”朱红被描述为一个“59岁现象”的人物,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健康人”。全国一些网站转载了这篇文章并发表了相关评论,这让朱红的身心受到困扰和打击

今年初,朱红以侵犯人格权和名誉权为由,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钟×军。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今年3月29日公开开庭。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军撰写的《葛莉再现石刻体字》一文内容无法律依据,系被告人主观故意。被告的评论和使用无根据的事件内容应视为侵权;其言论效力和捏造事实的手段侵犯了原告朱红的尊严和名誉权;应当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的精神损害和相应的人身伤害。被告对原告的精神损害严重。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

同时,法院指出,原告精神抚慰请求权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应当考虑被告发表文章的表现方式,媒体的影响和涉及的经济利益,还有原告明显麻烦的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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