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能否免除保险责任,理解不一、争议不断,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如何正确理解《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乎被保险人、受害人以及保险公司的切身利益。针对安徽省1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作出解释,明确了交强险除外责任,体现了交强险制度的立法意图,对司法实践将起到统一规范的作用。
案件基本情况和审理过程
2006年12月26日,董家玲与平安产险安徽阜阳中心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为其所有的皖K43335号松花江中型客车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06年12月27日起至2007年12月26日止。2007年1月26日,孙世峰驾驶该车将行人曹庆玲撞伤致死并逃离现场。公安交通部门认定,孙世峰醉酒后驾驶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并驾车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曹庆玲无责任。后董家玲及驾驶员孙世峰与受害人曹庆玲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共计11万元,并履行完毕。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制作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2007年6月11日,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等。
特别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个原本就应无争议的法条适用问题,应该正本清源,体现了交强险制度的立法本意,体现了保险法律法规的内在统一性,让这一问题尘埃落定。
-
从强险条款的除外责任看强险
275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
214人看过
-
交强险与传统商业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差异
418人看过
-
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归属及其保险范围
288人看过
-
交强险责任免除是哪4点
448人看过
-
交强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详解。
344人看过
-
-
交强险理赔后,交强险的责任方还有赔偿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3强险责任方没有赔偿。强制保险只是用来赔偿对方的,我们的损失可以由对方的保险赔偿,但是如果所有的责任都由我们承担,那么对方的保险就不会索赔。
-
交强险限制的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1-05-21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
交强险责任认定交强险责任不够怎么办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仍不足的; 剩余部分应当由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强险以外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6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如下: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