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司法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访人对有关机关依据信访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训诫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公安机关书面训诫书的性质
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
训诫主要存在于种类诉讼过程中,目前在行政活动中,这一行为已经不多。立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训诫属于强制措施。但是在行政法领域,训诫却并不符合行政强制的特征,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行政训诫是否应该被视为行政处罚?
426人看过
-
教育训诫是行政处罚吗?
412人看过
-
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类别
446人看过
-
训诫是否属于行政治安处罚措施
252人看过
-
在行政拘留期间的训诫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358人看过
-
训诫会不会属于行政处罚
260人看过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
行政处罚是不是公安机关训诫?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05公安机关训诫不是行政处罚,训诫主要存在于种类诉讼过程中,目前在行政活动中,这一行为已经不多。立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训诫属于强制措施。但是在行政法领域,训诫却并不符合行政强制的特征,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由于训诫并不属于会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因此训诫不是行政法律行为,应当是行政事实行为。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
-
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类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61、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司法强制措施。 2、训诫不是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访人对有关机关依据信访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训诫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3、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
-
在行政拘留期间的训诫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9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类型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决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地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
-
教育训诫法是行政处罚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41、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很多人会收到公安局出具的训诫书,很多人会误以为这是行政处罚,其实这并不是行政处罚。教育训诫只是一种方式,是用于情节轻微不认定为触犯行政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的: (1)训诫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2)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
-
信访训诫书的处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19《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训诫书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起教育作用,计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