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其次是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性质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敷衍塞责。
2、行为方式的区别
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
3、结果要件的区别
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
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
在对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人定罪量刑的时候,是一定要充分的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是否和犯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只要是有一个要件不符合的,此时就是不能认定为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人民法院也是不能对该行为人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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