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是什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01:00:12 294 人看过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XXX

住所:XX省XX市XX路X号X号楼X单元XXX室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系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XX诉东莞XX木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贵院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上诉答辩如下: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一、双方当事人《协议书》中选择的管辖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

本案《协议书》中第三十七条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约定“本协议在广州签订”。上诉条款注明合同签订地为“广州”并约定了“广州市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没有具体明确是广州市的哪个法院管辖,属于约定不明,即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这一点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理论角度均已经没有任何争议,各地法院也有相关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992〕22号)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变更为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在东莞市寮步镇,属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认为“约定发生纠纷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约定是明确具体的”,并没有真正理解上述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逻辑常理和司法实践。

二、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答辩人完全有权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探讨合同的具体签订地点已经完全没有意义。但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在事实方面,答辩人有以下意见提请法院注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履约”证据不能作为证明“签约”事实的依据,上诉人仅仅通过证据证明答辩人支付的货款曾经打入过XX(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账号,就推论出合同的签订地为广州,甚至直接推论出具体地点——XX(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即广州市越秀区,但对所有推论均未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同时上诉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就合同第三十七条关于协议管辖的条文进行过补充约定或明确。上诉人实际上是在偷换概念,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均无法令人信服。试问,如果答辩人向上诉人的数个不同地区的账户甚至某个人账户支付过货款,或者按照上诉人要求,曾经向数个上诉人所谓的“关联主体”下过订单,按照上诉人的逻辑,合同签订地岂不是有数个不同地点。事实上,上诉人是为了自身便利,才要求答辩人向其指定主体下订单及付款。

退一步讲,假设事实上双方合同的确在广州某具体地点签订,上诉人也有足够的合法的证据证明该事实,但由于《协议书》中选择的管辖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全符合法律之规定。

2、系争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XX”和“东莞XX木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与协议也均为“东莞XX木业有限公司”作出。上诉人为自身便利,要求答辩人向其指定主体下订单及付款,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称的“关联公司XX(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与本案及合同本身没有本质关系。

3、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无论是协议的签订,还是实际履行,均由上诉人的关联公司XX(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操作,原告的每一笔订单,均是向XX(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发出,支付的每笔货款,也是打入XX(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账号”。实际上,答辩人从2009年8月9日起与东莞XX木业有限公司签订第一份合同{编号MX/JN/CN-09/0801}以来,至2012年9月1日签订最后一份合同{编号:MX/JN/CN-12/0901}期间,所有的订单汇款都汇到东莞XX木业有限公司账户(附相关汇款凭证)。从2012年10月,经上诉人要求,答辩人才只能将款项汇入到XX(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账户。

综上所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2015年9月25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人民法院:你院受理的***诉***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柜员日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有****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法院”。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规定的无效条款。三、*****(根据实际情况描述)综上所述,申请人基
    2023-04-21
    174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状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一、管辖权异议多久作出裁定?1、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的规定(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
    2023-04-01
    126人看过
  •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上诉人:xx市XXX人民政府,住所xx市XXXX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河西区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依法由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2013年XX月XX日,上诉人就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3年XX月XX日,xx区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2)西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当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原审认
    2023-04-27
    462人看过
  • 提交管辖权异议还需要提交答辩状吗
    一、提交管辖权异议还需要提交答辩状吗看管辖权异议的结果如何,如果成立,那么到其他法院审理时,需要答辩,如果不成立,继续审理,那么你也需要答辩。答辩可以叫答辩状,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管辖权异议必须当场提交吗不是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1、《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根据上
    2023-04-12
    310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交几份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交几份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正本只需要一份。二、上诉状写作的注意要点1、掌握行政上诉状的六大部分(一)标题:写明“行政上诉状”。(二)首部:必须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相关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三)上诉缘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2006)×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四)上诉请求:一般是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进而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或要求“发回重审”;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应当具体说明改判的请求。因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只能由行政机关上诉时提出。(五)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围绕上诉请求,说明原
    2023-04-15
    295人看过
  • 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怎么写
    一、范本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男/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族,住所地: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女/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族,住所地: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特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裁定;(二)责令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上诉理由:(一)一审法院_________________(二)一审法院_______
    2023-04-27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的答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一方对于另一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必须进行答辩,当事人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之后,另一方可以选择进行答辩,也可以不答辩,这个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另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会选择进行答辩的。
    •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3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答辩人:XXX,女,汉族,1977年07月07日生,住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诉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现针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如下: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不符合法律程序,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异议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第 一、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经超过提管辖异议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民诉法程序规
    •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怎么写?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10
      答辩人:XXX住所:XX省XX市XX路X号X号楼X单元XXX室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系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XX诉东莞XX木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贵院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上诉答辩如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一、双方当事人《协议书》中选择的管辖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本案《协议
    •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4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答辩人:XXX,女,汉族,1977年07月07日生,住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诉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现针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如下: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不符合法律程序,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异议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第 一、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经超过提管辖异议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民诉法程序规
    •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要不要答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3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一方对于另一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必须进行答辩,当事人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之后,另一方可以选择进行答辩,也可以不答辩,这个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另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会选择进行答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