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与必要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6 16:51:42 422 人看过

一、个人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与必要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二、土地承包违约金怎么算

土地承包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土地承包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没有约定的,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怎样认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认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土地承包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

5.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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