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作为用人单位,法律允许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因此,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自然签劳务合同就是合法的。但要是公司与员工之间本身应认定未劳动关系,却签劳务合同,此时就不合法。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同时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一、公司和员工之间,如何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有些公司就故意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认为这样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实际上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可不仅仅是看签的什么合同,还要看以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要素!
1、公司和员工符合主体资格。
这个和前面说的一样,是基本前提,也就是说一方是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无论是普通的公司还是个体户,而另外必须是自然人,也就是员工个人。也就是说,公司和公司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是不能属于劳动关系的,比如是公司和个人之间。
2、公司对员工制定了制度并要求员工遵守,而员工也受公司的管理。
对于这个,很多人一看就明白了,比如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固定班次上下班,要求员工打卡考勤,制定了一系列需要员工遵守的制度,并且员工是按公司的要求在进行工作。
3、员工给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提供了劳动报酬,并且这个劳动是公司安排的。
这个要结合上面第二点来看,简单的说,员工做的所有事情从开始到结束,都是公司在管理和要求,并且公司最终支付了劳动报酬。
这一点可能和劳务关系容易弄混,但劳务关系中,一方给另外一方的报酬,则不会符合这要求。劳务关系中,更多的是以“达成什么结果”来约定,而不会约束过程和员工的一般行为。
4、员工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项目,也就是说员工所提供的劳动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举个例子,一个生产玩具的工厂,员工做的事情是给玩具打螺丝、喷油、组装玩具,这就是属于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而如果一个员工做的事打扫卫生,则就不是。当然,这只是评判标准之一,但不是唯一评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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