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08:11:38 327 人看过

在我国,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规则,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当中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当中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提到,我国的行政机关如果决定了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或者是因为案情需要,要吊销当事人的取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又或者是要对当事人进行比较大数额的处罚罚款,对于这些涉及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是有权利进行听证的申请的权利的,我国的行政机关在决定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有义务要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而在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当事人有异议,并且想要申请听证的,那么行政机关就要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听证的组织办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没有申请进行听证的,但是行政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觉得有必要要进行听证,也可以举行相关的听证。所以总的来说,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当中,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当中的听证是做出了相关的范围规定的,也就是说,其实也不是全部的行政处罚案件都有必要进行听证。举行听证的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公平,还有效率,公平是对于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来说的,为了达到公平的审理案件可以举行相关的听证。而效率是针对于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来说的。

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当中还提到了另外一个方面,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如果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提出了要举行听证的申请,那么在申请听证之前必须要具有一个特定的前提,那就是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具有较大的争议的,如果说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并没有争议,而是完全的同意,这样的处罚决定,对于这样的情况,也没必要进行听证的举行。第二个就是,行政处罚案件当中的当事人要申请进行听证,听证必须是符合行政处罚规定当中所规定的听证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并不是全部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申请听证,只有那些比较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的,才可以举行听证,比如说停产停业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比较大数额的罚款等等,这些行政处罚案件。而第三个就是必须是由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根据特定的程序来进行听证申请,或者是行政机关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认为这个案件是需要听证才能更好地进行判决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听证的举行,但是如果最终案件当中的当事人觉得不用进行听证,那么行政机关也是可以不举办相关的听证的。

对于行政机关觉得要进行听证才能更好地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情况,主要是分为以下这几种:

1.首先是那些比较大型的,而且情况比较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于这一类型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判决,是需要极其谨慎的,所以要组织相关的听证活动,在听证之后,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判决。

2.第二种情况就是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合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当中对于听证案件的规定范围,并且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具有比较大争议的,而且当事人也有相关的听证意愿,但是出于其他的一些特殊原因,行政机关在征求当事人的听证意愿的时候,当事人没有及时反馈的情况下,对于这样的情况,行政机关有权利决定是否要进行听证。

3.第三种情况就是行政机关觉得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如果举行听证活动,可以起到比较大的教育作用的,也就是影响的范围比较大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组织听证活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听证原则
    行政处罚听证
    听证程序的两大基本原则是:公开原则和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听证程序的基础,公正原则是听证程序实现价值的目的,两者相辅相成。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与听证程序的性质相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现代法律追求民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强调行政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举行。听证公开有两个方面功效:一是有利于保证行政处罚全面、客观地行使;二是有利于加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公平正值,没有偏私。主要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指立法公正,在有关听证方面,听证主体包括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参与人的听证权利和听证义务的设定都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二是执法公正,通过赋予当事人告知权、听证权、陈述权等权利,变以往执法主体对受罚主体的单向管理为双向制约,变当事人的事后救济为政府的事先、事中控制,最大限度地规范行政执法,保障
    2023-05-01
    297人看过
  • 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已经1997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省长蒋祝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证本省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适用本规则。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为: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务院部门经国务院批准规定了具体标准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
    2023-04-24
    10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是什么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一、应该如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1、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
    2023-04-02
    376人看过
  •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
    工商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行听证。该规则共六章、四十三条(含附则),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1996年10月17日国家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同时废止。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2)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吊销商标印制许可证;(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的。2、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当
    2023-04-24
    341人看过
  • 哈尔滨市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对属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力。行政机关举行听证,适用本规则。本条一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省人民政府对适用听证程序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听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
    2023-04-24
    166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
    一、行政处罚听证是什么1、听证主持人应自受理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2、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③听证主持人或书记员的姓名;④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⑤由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和通知的证人等。3、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先进行下列工作:①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②宣布听证纪律;③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暂停,并报请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4、举行听证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①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③调查人员向主持人举证,当事人对调查人员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④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案由;②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③
    2023-04-24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6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 1.当事人自己提出听证的情况; 2.行政机关认为确实有进行听证的必要。
    •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二)公开、公正、效率;(三)依法实行回避制度;(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 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采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公告的方式告知。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30
      1、表明身份。它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2、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全面的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4、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