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行政复议案件时如何判断被告身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3 17:05:46 258 人看过

确定行政复议被告的方式是:

1、未复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3、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4、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做出复议决定,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作为任何被告;

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样的行政行为,作为共同被告。

如何确定被告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

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

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

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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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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