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5:43:01 369 人看过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

1、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

2、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

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一、仓单是什么?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单据。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同时,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不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只有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员应当给付仓单。

出具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二、仓储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仓储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仓储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称为非货物合同,即双方同意成立和生效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一种实际合同,或称为重要合同。除双方达成协议外,保管合同还必须由储存人交付储存物,从储存物交付之日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储存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仓储合同为非货物合同,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三、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应考虑什么问题

在行使留置权时,承运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无需通过法定程序;

2、对于可分割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合理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加上诉讼可能产生的费用,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对于不可分割的货物,承运人可以保留所有货物,即使承运人获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

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未付清,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不得保留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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