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36:33 19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从1992年开始,由劳动部组织开展了公民境外就业服务的试点工作。目前,经过试点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陆续获准正式开展境外就业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就业管理,提高境外就业服务质量,规范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公民境外就业服务业务的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并取得劳动部颁发的《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境外就业服务活动。

被批准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应分别向相应的省、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交:劳动部颁发的《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按照《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规定,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还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应遵照劳动部《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从事下列业务:

(一)为中国公民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

(二)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招聘所需人员;

(三)核查境外雇主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或地区移民部门(或劳工部门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及聘用合同文本等有关资料;

(四)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合同样本;

(五)为境外就业人员提供条件,协助其在出境前接受必要的技能、语言培训,介绍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情况,并协助其办理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手续;

(六)协助境外就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出境所需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专业或技能测试、体检、防疫注射等各种手续和证件;

(七)接受境外就业人员委托,为其代办在国内的养老、失业保险;

(八)为境外就业人员代存人事档案;

(九)境外雇主不履行聘用合同、损害我境外就业人员权益时,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自身利益;

(十)境外就业人员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境外就业时,为其回国提供服务;

(十一)按照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为回国的境外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再就业。

三、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境外就业服务业务中,不得委托或通过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其他机构以及个进行境外就业人员的招聘或介绍活动。

四、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应以服务为宗旨,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造成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应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境外就业人员凭经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境外就业合同文本,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出境。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批、颁发出入境证件。

六、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查处,并吊销《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

七、对以境外就业服务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劳动部批准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名单

2.《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235号)(本刊略)

附件1劳动部批准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名单

1.北京市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2.天津市劳动局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3.河北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4.山西省职业介绍中心劳务合作部

5.辽宁省境外职业介绍所

6.沈阳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7.辽宁省大连市境外职业介绍所

8.大连市开发区境外就业工作部

9.吉林省境外职业介绍所

10.长春市境外职业介绍所

11.黑龙江省劳动厅境外就业介绍所

12.哈尔滨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13.上海境外就业介绍所

14.江苏省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15.浙江省境外就业介绍所

16.宁波市境外就业介绍所

17.安徽省境外就业介绍所

18.福建省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19.江西省境外就业介绍所

20.南昌市境外就业介绍所

21.山东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22.青岛市境外职业介绍所

23.河南省劳动厅职业介绍所

24.湖北省劳动厅境外职业介绍所

25.武汉市劳动局境外就业介绍所

26.广东省劳动服务公司境外就业部

27.广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境外就业服务所

28.海南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29.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就业介绍所

30.贵州省职业介绍所

31.云南省境外就业介绍所

32.陕西省境外就业介绍所

33.西安市境外职业介绍所

34.甘肃省就业服务局境外就业部

35.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境外就业职工介绍所

36.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境外就业介绍所

37.中国四达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法规名称]: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颁布机构]:公安部[颁布文号]:公通字[2001]59号[颁布时间]:2001-7-12[执行时间]:2001-7-12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善和加强公安行政复议工作。截至200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近3.9万起,占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总量的60%以上。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趋向规范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阻挠或者变相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对调查取证工作不配合,拒绝或拖延提交书面答复以及当初作出具体行
    2023-04-24
    278人看过
  •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教育部发布文号:公通字〔2000〕5号1999年4月8日,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全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中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连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暴力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1999年10月28日,山西大学哲学系99级研究生韩婕(女,24岁)被冒充学校学生科干部的犯罪嫌疑人杨文(男,30岁,无业,曾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零6个月)骗至山西财经大学教学楼地下室杀害(据杨交代,自9月份以来曾在该地下室强奸了3名女学生)。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不仅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治安形势严峻,有的高校治安保卫工作和管理工作仍存在漏洞,同时也反映出部分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以及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当前高校治安保卫工作重视不够
    2023-04-24
    23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推动和规范民办就业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鼓励社会各方面广泛开展对失业求职人员的就业训练工作,并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民办就业训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办就业训练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以及不属政府劳动部门的其他部门,为提高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人员的职业技能并促其就业而开办的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学校(中心)等就业训练实体组织的就业训练活动(不包括技工学校和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二、民办就业训练要遵守国家的就业和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法律,在劳动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为其提供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并将其纳入劳动就业统筹管
    2023-08-17
    295人看过
  • 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排贷款问题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民银行分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8号)和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1990年第66号令)的精神,为开拓就业门路,增加劳动岗位,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各地银行要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给予积极支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银行要从1991年起在信贷资金上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并每年在国家下达的流动资金贷款计划内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各有关专业银行见通知后要给予积极支持,并落实好有关贷款具体事项。二、各地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排的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按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三、各
    2023-06-10
    491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工作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境外人员入境就业人数不断增多,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现就有关问题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就业界定。凡境外人员入境应聘、受雇于国内任何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均应视为就业,须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申报审批手续,取得就业证后方可合法就业。任何单位不得以培训、研修或其他名义聘雇境外人员就业。二、关于就业管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负责。为利于管理、方便用人单位、提高效率、搞好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严格掌握审批标准的前提下,授权市一级劳动部门具体办理审批发证手续,明确其具体职责,并对被授权单位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三、关于就业地点变更。外国人就业证只在省级辖区内被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认定并批准的就业单位有效。在辖区范围内变更就
    2023-06-10
    495人看过
  • 交通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公安管理的通知
    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及所在省、市公安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的精神,交通部直属沿海和长江各港口,实行当地政府与交通部双重领导、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各港口公安局实行行政上受港务局领导,公安业务工作上受当地市公安局与交通部公安局(或派出机构,下同)双重领导、以当地市公安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体制改变以来,总的情况是好的,符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利于港口公安工作建设,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为了深化改革,加强港口公安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港口公安机关是担负维护港口社会治安和企业内部保卫的双重任务,行使国家公安机关权限的执法部门,所在港务局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来管理。各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对港口公安机关应给予更大的重视和支持,由一名主要领导主管公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必要的保证,使港口公安
    2023-06-08
    23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严禁在境外就业工作中从事非法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近两年,部分省、市劳动部门经批准开展了境外就业试点工作。实践表明,这项工作对于疏通合法的境外就业渠道,防止非法移民,保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试点整体情况看,发展是健康的。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特别是有个别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劳务输出、境外就业之名,从事与国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劳动部有关境外就业的规定开展工作,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中介活动,特别要防止非法移民和将女青年送到境外公开的或变相的色情场所“服务”或“就业”。二、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可靠的信息渠道。在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招聘所需人员时,要严格核查其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及所在国家或地
    2023-06-09
    131人看过
  • 能源部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为继续努力做好劳动就业工作,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待业人员,保证大局稳定和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部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城镇就业问题,仍然贯彻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除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计划安排就业外,更多的要靠发展集体经济和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作用,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1.要继续提倡全民所有制单位积极举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的集体企业,并加以扶持和指导;鼓励待业人员及企业富余人员就近到农村乡镇企业中就业。2.继续办好劳动服务公司,扩大就业安置。劳动服务公司是扩大就业安置的一条重要渠道,要鼓励它们坚持为劳动就业服务的方向,通过进一步搞好多种经营,吸收
    2023-06-10
    6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年10月7日联合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劳部发〔1994〕419号,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机制,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扩大就业安置,劳动部决定在全国百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开展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在劳服企业中开展股份合作制试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工作要求较高的新工作。地方劳动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同时把试点工作与指导面上的工作相结合,将转变经营机制与落实扶持政策相结合,将劳服企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为此提出以下要求:1.要制定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试点方案并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报批;依照《规定》组织好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的工作
    2023-06-09
    447人看过
  • 海关总署、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关干部调整、调动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年二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指出:“海关工作具有对外统一性和全国统一性的特点”,“根据海关工作性质和任务的特点,海关专业干部需定期或不定期由海关总署予以调整、调动,调整、调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户口迁移等,请地方予以支持解决”。根据以上精神,特做如下通知:一、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海关领导干部定期调动,极少数不适合海关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海关的指示精神,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海关干部的调整、调动工作。各海关之间调动的干部应是以下几种:1.各级海关和海关院校的领导干部;2.征税、统计、查私、监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干部;3.为照顾干部特殊困难,必须调动的干部。调整、调动的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岁;专业技术骨干,一般不得超过55岁,并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新设海关所需要的领导干部和专业骨干,年龄可适当放宽。二、各海关之间调
    2023-06-09
    260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务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劳务信息管理第四章微机管理第五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现将《劳务信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报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劳务信息工作规范(LJ001—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介绍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劳务信息在职业介绍工作中的作用,促使职业介绍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所。第三条劳务信息是劳动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即反映劳动力数量、素质、分布、构成、求职意向,用人单位(含个人用工,下同)需要使用劳动力的数量、素质、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与职业介绍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资料、数据等信息。第四条劳务信息分类须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须执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
    2023-06-09
    244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加强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各驻外经商机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我外派劳务人员逐年增多,目前在外人数已超过50万人。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国家政局动荡、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和国际恐怖活动日益加剧等原因,我劳务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2002年以来发生在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和恐怖事件已造成我数十名劳务人员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我驻外机构及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务必做好安保措施,加强内部防范,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我劳务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境外的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境外劳务人员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以人
    2023-06-09
    246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系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以来,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需要,我们先后建立了就业统计和劳动服务公司统计制度,收集和积累了大量统计资料,并初步形成了统计网络。实践证明,做好统计工作,对于全面掌握城镇劳动力资源数量,及时了解就业安置、就业训练及劳动服务公司状况,深入研究劳动就业的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规律性,为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加强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统计工作是推动劳动就业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目前的统计制度尚不够完善,力量还比较薄弱,方法也比较落后,必须进一步加强。经研究,决定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系,现就此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系的宗旨是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进而为扩大就业、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合理结合,为充分开发、合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创造条件。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
    2023-06-09
    143人看过
  • 关于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13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加强证券营业部的管理,规范证券营业部的设立、转让和变更工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政策,现就当前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部分地区适当新设证券营业部(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辖区内平均每家证券营业部上一年度日均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和贵州可予放宽),根据需要,可适当新设证券营业部。辖区内全年股票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总额日均交易额=------------------全年交易天数×辖区内证券营业部数量(二)全国范围内,地级市所在地没有证券营业部的,可新设一家证券营业部。(三)上海和深圳市原则上不再新设证券营业部。二、省级以上(含省级)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平均每家证
    2023-06-07
    29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的有关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t(一)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t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要求,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在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及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则问题上,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能各行其事。t(二)关于规范提法t各地今后在有关文件、上报材料、对外宣传等工作中,一律使用新的提法。对以往印制的标牌、规章制度、表册等,要纠正过来。t(三)关于统计工作t在上报时间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省的上报日期是
    • 教育部关于班费问题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 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 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企业哪些境外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计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的方法。《通知》同时规定,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款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0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