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专利诉讼)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适用。在程序法适用方面,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外知识产权诉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上述两部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实体法的适用上,根据知识产权地域性和独立性原则,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实体处理也应适用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专利权,外国专利申请人要在中国取得专利权,其发明创造主体必须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中国专利审查部门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同样,以专利申请为基础的诉讼,如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的行政诉讼、专利申请所有权的诉讼、专利有效性的行政诉讼等,认定专利所有权的诉讼和因专利侵权引发的侵权诉讼,应当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作实质性处理。
商标纠纷和版权纠纷也是如此。但在处理涉外著作权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外国作品首先在境外发表。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是作品著作权人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国际公约。人民法院审理侵犯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时,外方当事人依照所在国法律提交其为作品著作权人的证明,对外方当事人为著作权人的事实有异议的,应当给予处分著作权人未提交充分证据的,人民法院只对外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不必重新界定作品的著作权人。在适用我国知识产权法处理涉外纠纷时,还应注意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据外国律师网上海外国律师介绍,外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主张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在判决书中明确该条约,最好说明中国和外国当事人分别参加国际条约的时间。这是外方在中国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国际条约的规定与我国相应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相一致的,判决书正文不必引用国际公约的具体规定,但直接引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但我国法律与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规定除外。
-
外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357人看过
-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著作权诉讼适用)
418人看过
-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商标诉讼适用)
458人看过
-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什么
286人看过
-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时效规定(适用于著作权诉讼)
343人看过
-
知识产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295人看过
专利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与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诉讼的各种诉讼的总称。 专利诉讼有狭义和广义理解的区分,狭义的专利诉讼指专利权被授予后,涉及有关以专利权为标的的诉讼活动;广义的专利诉讼还可以包括在专利申请阶... 更多>
-
知识产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3知识产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
-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程序如何适用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7首先,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不一定在权利人获得该知识产权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例如,中国生产的产品出口到美国侵犯权利人在美国获得的知识产权的,相关侵权诉讼不一定在美国进行,也可能在中国进行。 其次,世界各国在诉讼程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纠问式庭审还是抗辩式庭审(adversary system),我国采用前者,美国采用后者。 2.是否存在审前取证制度(discovery)。
-
知识产权诉讼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1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从这一角度讲,知识产权诉讼不是一类单独的诉讼类型,其本质仍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的总和。
-
专利权纠纷诉讼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思考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6关于专利权属纠纷一种是侵权引起的权属纠纷,另一种是由于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对于前一种情况,应当按照专利司法解释有关持续侵权规定的诉讼时效来处理,也就是说由于侵权而导致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当然要受到专利权存续期限的限制。而对于后一种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来处理。
-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1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1月11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也对该问题有所涉及:“对于域外形成的公开出版物等可以直接初步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据材料,除非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能够提出有效质疑而举证方又不能有效反驳,无需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特别证明程序并不必然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