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受理后多久组成仲裁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05:53 326 人看过

关于仲裁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就在多久时间内组成仲裁庭的问题,应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和39条规定,组成仲裁庭的时间有下列几种情况:

(1)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组成仲裁庭。

(2)对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即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组成特别仲裁庭。

(3)按照仲裁监督程序,对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应从宣布原仲裁裁决无效之日起7日内另组成仲裁庭。

根据仲裁争议的案件大小及性质的不同,分为以上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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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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