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合同的发起者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22:00:41 245 人看过

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具体如下: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这些强制性规范有:

1、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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