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与刑事追偿有何异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09:52:41 439 人看过

行政追偿和刑事追偿的具体联系和区别概念如下:

行政追偿是行政赔偿义务主体向行政赔偿请求主体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据法定程序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刑事追偿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向刑事赔偿请求主体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据法定程序责令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行政追偿和刑事追偿联系如下:

1.行政追偿和刑事追偿都是以国家赔偿为前提,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才能对责任人进行追偿2.行政和刑事追偿的方式都是向追偿对象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国家赔偿费。

3.追偿主体都必须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对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4.追偿的费用都没有一定的计算标准,但两者范围都不超向出请求主体支付的赔偿费用。

5.追偿程序都没在立法上系统规定。

行政追偿和刑事追偿区别如下:

1.追偿主体不同:行政追偿主体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行政机关,刑事主体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公安司法机关。

2追偿对象:

(1)刑事追偿对象(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对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追偿对象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受委托行使公务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有责任的赔偿义务机关;

3、追偿时效不同刑事追偿有法定期限行政追偿没法定期限,我国目前立法中对追偿时效只字未提,这是立法上的疏漏,极易导致实践中行政追偿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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