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13:16 308 人看过

停工是违约行为,即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的;(三)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修复的;(四)非法转包或者分包承包的建设工程。

发包人致使工程停建的原因有哪些

1、发包人变更工程量;

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

3、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提供建设材料、设备或者工程进度款;

4、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条件的验收并办理有关交工手续;

5、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建设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等等。

在发生上述原因,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停建、缓建、顺延工期,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停建、缓建期间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和避免损失,妥善保护好已完成工程和做好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当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承包人应当将停建、缓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支出和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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