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方式的认定
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二)保证人的权利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行使的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
1、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同
(四)保证责任的免除
一般保证: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债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责任相应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意思是什么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没有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具有补充的性质。在一般保证中,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没有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进行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
(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弃了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三、连带保证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连带保证合同
债权人_____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____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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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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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04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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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3一般担保人是指不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连带担保人是指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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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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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3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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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和连带债务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3对于你说的担保人和连带债务保证人的区别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是;连带责任担保人的上位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