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能否作为房产赠与的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自愿是结婚的基本条件。而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但不能附结婚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房产赠与公证需要的手续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所以赠与合同不能附结婚等的条件,否则赠与合同所附的条件就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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