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是否能按照旷工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08:40:36 52 人看过

一、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是否能按照旷工处理

1、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的,不能按照旷工处理。集体协商的代表,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并且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其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集体协商代表参加协商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有哪些

1、视为正常劳动。职工代表依法参加集体协商,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该依法给予保障,因此视同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工资待遇应该照发。

2、劳动合同逾期终止。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本应当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履行职务的特殊要求,《集体合同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该条规定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情形。

3、原岗位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集体合同中,集体协商代表是什么意思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相关知识: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023-05-03
    167人看过
  • 转变观念,积极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自主决定工资分配。但是,工资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不是说工资问题只能由企业行政单方面决定。按照国际惯例,工资作为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因此,企业方尤其要转变认识,克服一些有碍工资集体协商的落后观念。只有这样,企业才会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协商,才会取得企业经营管理的主动性。企业在具体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应注意两个操作性问题:一是合资企业中,要做好企业外方和中方意见的协调,以免由于企业方意见的不一致影响协商的效果。二是要协调好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关系,董事会和经营者都可成为协商的主体,由经营者单独充当协商主体时,可取得董事会的全权委托,职工代表应按规定参加或列席董事会。同时,企业方还应根据工会的要求,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资料。
    2023-06-14
    151人看过
  •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由所在企业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产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在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后产生。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聘。一、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二、劳动部门收到集体合同多久会生效劳动部门收到集体合同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会生效。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
    2023-02-18
    332人看过
  •  集体协商代表如何确定企业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由所在企业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产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选,在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后产生。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聘请人数的2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由所在企业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产业工会或地方总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在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后产生。企业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聘。 职工一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一方可以由工会成员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工会成员由全体会员或者由全体会员推举的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因
    2023-08-29
    144人看过
  • 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可以代表本单位吗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应履行哪些职责?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
    2023-07-25
    160人看过
  •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如何产生
    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
    2023-06-14
    265人看过
  • 如何确定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
    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4、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十
    2023-06-18
    357人看过
  • 集体合同的效力与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
    (一)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二)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担任代表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一)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二)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担任代表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对协商代表有其他报复性行为。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协商代表有保留工作优先权。参阅文件:《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18日)
    2023-06-10
    467人看过
  • 集体协商会议能否中止?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相关知识: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023-06-02
    292人看过
  • 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应履行哪些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一、解除集体合同的条件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
    2023-02-04
    142人看过
  • 集体协商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我方人员提问,及时向我方人员通报谈判情况,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信息和信息;代表当事人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解决;监督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规章制度集体协商代表有下列权利:(1)企业内部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2)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在协商期间届满的履行谈判代表职责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履行谈判代表职责时。除下列情形之一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员工谈判代表履行谈判代表职责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工作岗位,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威胁、收买、欺骗;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2023-05-07
    58人看过
  •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协调集体协商争议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可以。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
    2022-11-24
    177人看过
  •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本协议由签订。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第二条分配原则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
    2023-04-23
    88人看过
  • 是否可以让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集体合同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的原则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所谓“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指定的协商代表与工会选派的协商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选协商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议的行为,同时,平等协商也是劳动关系双方就彼此之间权益及双方关注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涉、谈判和共决的过程。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合法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基本的原则。主要包括协商、订立的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两个方面。这里的法主要指《劳动法》和与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与规定。平等合作与协商一致的原则参与协商的工会组织与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w此互相都有充分表
    2023-07-16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能否同时兼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如何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3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每方代表为三至七人,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中每方代表不超过十一人,双方代表人数对等,不能兼任。协商代表任期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双方协商代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姻亲关系及其他可能妨碍集体协商关系的,应当回避并另选派他人。具体回避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 集体合同法中什么叫集体协商代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26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加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6、法律、法规
    • 集体合同协商代表能否委托别的单位的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8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如何产生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4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