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积极因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10:28 289 人看过

1。债权人是否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根据上述合同类型,债权人独立占有债务人拥有或合法占有的动产。如甲方保管的彩电发生故障,乙方将送丙方修理,期满后乙方不支付修理费,丙方可以行使留置权。不动产和证券不得为留置权。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关,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必须以同一合同关系为基础。债权的发生源于债权人对动产本身的占有,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债权人基于同一合同关系没有债权,占有债务人动产的,留置权不能成立。例如,B厂为a厂加工一批皮具,如果a厂不支付加工费,B厂不保留皮具。之后,B厂为甲方加工另一批皮具,甲方支付该批皮具加工费,则B厂不能再扣留该批皮具催促甲方付清第一批加工费,而第二批皮具不能对第一批皮具的加工款设立留置权。三是债权已经到了还款期,即债务人的还款期已经过了,但尚未还款。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动产的期限已经到,但债务人付款的期限尚未到的,债权人不能留置动产,应当先交付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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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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