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通知调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与去年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是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口径,把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了进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新标
准为:一类地区690元/月,二类地区550元/月,三类地区480元/月,四类地区400元/月。同时,按小时计工资的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一类地区5.8元/小时,二类地区4.6元/小时,三类地区4.1元/小时,四类地区3.4元/小时。据介绍,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这笔费用在以前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需由企业另行支付。
按照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并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市区、县(市、区)现执行的类别若需变动,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该通知公布之后的20天内,由各市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类别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链接:江苏从1995年起开始施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全省各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市分为四类。除了1998年没有调整外,10年来经过9次上调后,目前的四类标准分别达到每月620元、500元、440元、360元。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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