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能否提前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8 16:41:25 151 人看过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务派遣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也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原因。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吗?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不可以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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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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