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破难、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以及所面临的任务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企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国企领导人的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困扰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甚至将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在新形势下,摆在国有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国有企业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为国有企业良好的发展保驾护航;如何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大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开展下去。
一、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是针对国有企业党政组织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职能主要涵盖三点,即:督促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企业领导决策是否正确;督促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健康、和谐、高效、快速、有序地发展和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都离不开党纪政纪的制约和保护。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就凸显出重要的职能作用,而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重要。
首先,国有企业需要在一个有序而稳定的环境中发展。腐败无疑会导致职工情绪的不稳定,进而引发矛盾,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只有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职工群众的情绪才能理顺,才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各方面的矛盾;只有及时清除腐败“毒瘤”,扫除腐败“土壤”才能保证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不会从根本上遭到破坏,才能稳固构建国有企业的根基,才能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
其次,国有企业的发展需要纪检监察的监督、制约,二者息息相关。国有企业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除自身主要业务外,大部分还承担职工的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如中央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除煤矿、电厂、铁路、循环经济四大主业外,还有附属的物业公司、事业公司、供电公司等负责职工的后勤服务、矿区职工住宅区的环卫、城管、绿化工作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等服务性工作,呈现行业涉及面广,业务种类众多,各类问题复杂多样的特点。为了尽量避免国企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必须依靠纪检监察部门,采用党纪政纪的手段,不断强化监督制约能力,才能尽可能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
1、缺乏明确的与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依据
目前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企改革的进程中,虽然对国企各项工作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要求更进了一层,但国家颁布的《公司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没有对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工作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使得纪检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科学的理论指导,进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2、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部分国企领导人员只重视生产经营,片面强调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认为纪检监察监督能力太强会打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不太热心。部分国企纪检监察机构配置不全,人员设置不合理,工作受到严重的制约和限制。部分企业的纪检人员大部分为兼职纪检员,工作上以其他党政工作为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为应付检查,实际主动开展的工作很少。有的企业纪检工作没有相关的考核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停留在书面、内页资料等方面,甚至以宣传教育工作为主,监督检查工作为辅,丧失了其最根本的功能作用。
3、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大部分为财务、经营、生产工艺、技术流程等方面的制度,针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的实际制定的,真正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的制度少之又少。仅存的纪检监察相关的制度大部分操作性不强,有些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有些该有的没有、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部分制度只是针对某一项问题漏洞,没能具体化系统化等。诸多问题导致监督机制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纪检监察的需要也流于形式,在制度的监督和执行上存在严重的缺位,仅存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因此,导致很多相关问题的产生。
4、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监督方式缺乏专业性、实效性
国企现有的纪检监督方式与政府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相比,缺乏必要的专业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性不行,查处腐败案件能力不强;另外监督大多为发生举报或者出现问题后的监察,基本为事后监督,时效性滞后。部分国企纪检部门存在对企业的领导班子不敢监督,对同级不愿监督,对下级不真监督的情况,纪检监察效能疲软,不能有效防范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作用不大。
5、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客观地说,部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立场不够坚定,素质不够全面,作风不够过硬等方面,法律意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个人素质、办案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是有生产经营等岗位转过来的,对于纪检监察板块业务不够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不是太清晰,甚至工作程序出现偏差,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
行政监察法全文最新监察程序是怎样的?
349人看过
-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督的方式
179人看过
-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不是一个行政监察机构
442人看过
-
行政监督是监察吗
411人看过
-
行政监察的程序怎么进行
79人看过
-
安监局行政处罚企业怎样入账
491人看过
行政监察属于一种内部监督的方式,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更多>
-
劳动监察大队对企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7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它的职责是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国有企业中临时聘用人员是不是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所有的公职人员都是监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
-
国外的监察法对于行政监察模式是哪些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一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范和执行行政决定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也叫行政检查。另一种是指行政组织系统内容的监督检查,指的是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由于第一种行政监督本质上属于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组成部分,所以用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即可涵盖,因此一般行政法上的行政监督主要是指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其监督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行政监督概念的
-
国家行政监察法的目的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9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等。
-
行政拘留国企政审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30被行政拘留国企政审的时候当然会受到很大影响。 考核程序需要查阅考核对象档案,考核人员要认真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对考核对象的年龄、学历、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要仔细核对。特别是涉及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