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房产应进行怎样的分配
离婚后房产一般按照双方约定分配。若约定不成的,个人房产无法进行分割,共同房产,应按照份额分割,没有份额或份额约定不明的,则可以起诉,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案件房产分割争议的审理期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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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离婚后如何分配?后面分配是怎样进行分配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8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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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离婚对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进行分配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7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判决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如果法院在判决时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则双方可以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产,然后这一方给予对方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则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将所得价款分给给双方;如果一方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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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进行财产分割财产怎么分配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51、离婚后没有分割财产的,这些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对这些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这些分割的财产进行再次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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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离婚,想问下析产房怎样进行分配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9交验证件:转让双方(含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现状证明等证件。3.现场勘查:交易管理人员对转让房产现场勘查,依法确定是否准许转让。4.评估、公证: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公证(见证)机关对转让行为进行公证(见证)。5.交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