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08:30:31 383 人看过

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家暴离婚财产债务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家暴离婚财产债务问题的规定标准: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的标准具体如下:

1、重婚;

2、配偶与别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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